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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案 曾文惠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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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0日訊】前立委馮滬祥、謝啟大因誣指前第一夫人李曾文惠女士運美鈔赴美,而遭李曾文惠控告誹謗,但馮、謝兩人也反訴李曾文惠誣告,誣告部分,李曾文惠昨天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據自由時報6月20日報導, 李曾文惠的女兒李安妮昨晚表示,在二審確定謝啟大敗訴時,真相其實很清楚,莫須有指控對母親傷害很大,不過,司法總算還母親一個公道。

馮、謝兩人誹謗部分,去年十二月十二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馮滬祥四個月、謝啟大三個月,可易科罰金確定。聲稱不怕被關的馮滬祥,最後選擇繳罰金執行完畢,但謝啟大在中國北京拒不歸案,目前遭通緝中。本案另一被告,前僑務委員戴錡,也遭依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已繳交罰金執行完畢。

民事部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判處馮滬祥應在自由時報及電視台等媒體,刊登判決書全文及道歉啟事;至於李曾文惠女士向他求償二億元,法官未判准,但馮滬祥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刑十二庭昨依法將民事部分移交民事庭審理。

馮滬祥、謝啟大及戴錡三人遭判有罪,主因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馮、謝兩人八十九年三月總統大選結束時,均有立委身分,卻在首次政黨輪替之際,與當時擔任僑務委員的戴錡,在未經查證下,散布李曾文惠運美金赴美的不實消息,損及李曾文惠名譽,遂依誹謗罪判處三人有罪。由於誹謗罪為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罪,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當時謝啟大等三人即遭判刑定讞。

另李曾文惠女士遭馮滬祥反訴誣告部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曾文惠的確未運美金赴美,她在名譽受損的情況下控告馮滬祥、謝啟大等人,並不構成誣告,因此判李曾文惠女士無罪。誣告罪為最重本刑七年以下之罪,可上訴第三審,馮滬祥不服判決遂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馮滬祥上訴無理由,昨天予以駁回,李曾文惠女士無罪確定。(//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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