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炸加步兵美機軍官獲不起訴處分
【大紀元6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聲肇紐約十九日專電)去年四月在阿富汗炸死四名加拿大友軍的兩名美國F16戰鬥機駕駛員,今天獲得不起訴處分,逃過軍事法庭的刑事罪責。
三十七歲的施密特少校和四十四歲的翁巴赫去年四月十七日,一個夜黑風高、星月無光的夜晚,在坎達哈附近,誤把正在演習的加拿大部隊當作賓拉登蓋達組織的恐怖份子,投下一枚五百磅的炸彈,炸死四名加拿大士兵,炸傷另外八人,其中一人瞎掉一隻眼睛,另一人幾乎耳聾。
加拿大自韓戰以來,還沒有軍人在戰場上陣亡,第一批陣亡的居然出自友軍之手,加拿大全國輿情大譁,民眾情緒激動可知。對美國來講,則是第一次考慮把誤殺友軍當作刑事犯罪來審理。
如果經過宣判罪行成立,這兩名美國軍官最高可能被判六十四年徒刑,這又比加拿大一級謀殺只判二十五年重多了。
美國空軍經過多方考慮,決定對兩名嫌犯不予追究刑責,但要他們承擔「非司法」的懲罰,也就是要接受罰薪一個月、拘禁三十天、記警告一次等制裁,這些制裁實際上對飛行員的生涯極為損傷。兩人可能受禁飛處分,甚至喪失飛行員資格。
美加聯合調查發現,施密特和翁巴赫「鹵莽忽視」命令,又違犯最基本的作戰規則,才釀成大禍;美國軍方自己的聽證小組調查九天之後,也認為「罪證足夠到軍事法庭」起訴他們,不過又說「輕一點的制裁」也可以達到恪遵秩序、懲戒失職的目的。
出事地點本來是蓋達組織的基地,被聯軍佔領後改為靶場,加拿大輕步兵正在夜間演習,拿著輕機槍和反戰車榴彈槍。正要前往空中加油的美機駕駛員誤以為加拿大步兵槍口閃爍,發射曳光彈,是「敵軍」朝它開槍。
調查人員最關切的一點是,為什麼這兩名飛行員不先確定他們看到的曳光彈到底是不是敵軍在攻擊他們?施密特少校投出那枚雷射制導炸彈三十二秒,也就是擊中目標十秒後,從收音機接到指揮部告訴他們的消息,說那些地面部隊是友軍。
美加聯合調查小組發現,施密特出手太快,忽視要他們等一下的命令。兩人確曾接到命令,要他們先離開現場一下,等確定地面那些人是敵軍後再開火。此事,主駕駛翁巴赫的錯失在於沒有禁制「砲手」施密特開火。
這兩名被控訴的飛行員透過律師辯護說,他們開火是為了自衛,至於誤判敵軍友軍,則是因為受到「戰爭之霧」的阻礙,因為通訊有問題,長官又不理,他們無法知道地面亮槍的人是不是友軍。
辯護律師又說,就算飛行員有錯,也該怪罪安非他命|空軍司令部授權飛行員在長途飛行的時候,可以吸食安非他命提神,掃除疲勞。美國和加拿大的「大象與小老鼠」關係,經此誤殺事件,更加讓加拿大不少民眾確信,美國向來就把加拿大當作「想當然爾」可以隨便欺負的小老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