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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肥炒股案 謝生富被台北地院判刑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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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九日電)前台肥公司董事長謝生富甫被台北地院裁定收押禁見,但他另外涉及的台肥公司炒股案,台北地院最近宣判,謝生富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月。

同案被告,葉淑婷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楊人豪、張宇賢均處有期徒刑一年,均緩刑三年。

台北地院表示,台肥公司民營化後,預定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日召開股東會議,謝生富臨時起意,意圖不法利益,假藉子公司名義,利用台肥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辦法及台肥公司計畫貸予四家子公司各十億元進行投資計畫,套用台肥公司資金,於集中交易市場購買台肥公司股票四萬張,期於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時,掌控董監事人選,以利日後掌控台肥公司,或做為與各有意介入的集團談判交易籌碼。

台北地院指出,台肥公司股票上市後,謝生富認為台肥公司股價偏低無法真正反應公司實際價值因而於民營化後,不時經由媒體散發營運正面消息,吸引投資大眾,他又另行起意,於八十八年十月一日台肥四家子公司聯合開幕典禮前,通知台肥公司宣導小組成員攜帶紙筆,指示將談話內容予以記載並發布新聞稿,會中謝生富散布不實資料宣稱台肥公司民營化第一年預估營業額為二百六十億元,是民營化前的三倍等。

台北地院認為,這種談話被市場解讀為重大利多消息,台肥股票因而連續多日上漲,嚴重影響市場交易。台北地院說,謝生富身為公股代表,不遵相關法令,耗用台肥公司鉅資期掌握股東會董監事選舉權,致生台肥公司及子公司鉅額損害,並散布不實資料,損害市場交易秩序,認為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月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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