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海軍潛艇龍江艦爆發貪瀆弊案,副艦長劉維沛涉嫌監守自盜,利用兼掌艦內財務管理機會,連續浮報、侵吞三項軍費,事後又持偽造發票、單據,偷偷返回潛艦,盜蓋十二名官兵印章,製造不實銷帳憑證,上週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劉維沛被查出,自八十九年五月至九十一年三月,侵吞軍費項目及金額,包括行政事務費七萬八千多元、部隊活動服務費一萬三千多元及櫃存現金三千元,共計九萬四千多元。
劉維沛涉嫌侵吞的不法金額不算多,但法定刑期至少十年,最重甚至可判處死刑。
劉維沛應訊時,坦承經辦龍江艦財務管理業務期間公私帳不清,且不否認事後以偽造發票及私人花費單據核銷帳目,但辯稱相關費用均用於公務,只是支出單據遺失,為因應上級財務稽核,不得不盜用他人印章、作假帳,並未將公款侵吞花用。
這起海軍潛艦弊案,肇因龍江艦所屬一三一艦隊,去年七月指派少校閻堅毅,登艦實施「內部財務審核」,發覺龍江艦公款短缺,數十項財務支出單據疑經造假,研判有財務弊端,遂報請北部地方軍事檢察署檢察官羅正南、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案檢察官郭永發分頭偵辦。
劉維沛在案情曝光前,先遭調離副艦長職務,目前在宜蘭蘇澳某海軍部隊,擔任參三幕僚職務。
起訴書指出,劉維沛擔任副艦長期間,有公、私財物混用的習慣,且涉嫌自八十九年五月至九十一年三月間,連續侵吞四十二筆行政事務費七萬多元,事後並盜刻「京典資訊公司」公司發票章,以採購文具、紙張等名義,偽造金額數百至數千元不等的發票二十張、不實單據二十二張,作為浮報公款的憑證。
起訴書指出,去年一月間,劉維沛利用龍江艦舉辦當月慶生餐會的機會,另涉重複支領兩筆各一萬三千多元經費,且其中一筆到去年底仍未核銷,也查無支出單據,檢察官認定遭侵吞。
此外,去年劉維沛向台灣銀行申領櫃存現金二萬元,但龍江艦現金收支登記簿,僅登錄收入一萬七千元,短差三千元,故檢方認為劉利用職務侵吞公款事證明確,應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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