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一日電)很多消費者的共同經驗是,買東西容易,退貨難。根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在十家大型賣場中,無論瑕疵品是否拆封,「特力屋」和「好市多」都同意消費者自由選擇全額退款或換貨,退換貨期限有三十天,整體而言,對消費者的保障最高。
消費者報導雜誌是在今年四月對B&Q特力屋、上新聯晴、大潤發、好市多、全國電子、泰一電器、家樂福、順發3C、愛買吉安、燦坤3C等十家電子及日常用品連鎖賣場進行問卷調查。
消基會副董事長李鳳翱指出,根據民法規定,商品有瑕疵時,商家必須負起退換責任,消費者可以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要求退貨、解除契約或更換新品。
一般店家多會規定必須在購買日七天內或三十天內辦理退換貨,或者提供一年保固,李鳳翱指出,這些規定都不合民法規定。因為民法上有關「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是從發現商品有瑕疵時起算,一旦發現商品有瑕疵,必須立即通知商家,自通知日起有六個月「處置期間」,而且如果是設計瑕疵、商品本身瑕疵或無法即時檢查的商品,在購買商品五年內都可要求商家負責。
在消基會調查中,燦坤3C限定已拆封但留有原包裝的瑕疵品不能退款,如果沒有原包裝則不能退款也不能換貨,在十家賣場中規定最嚴苛。大潤發(亞太量販)、全國電子和順發3C則規定沒有原包裝的商品只能換貨,不能退款。
李鳳翱表示,無論是要求商品不能拆封,或要求消費者檢附發票才能退貨,這些都不合法律規定。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退換貨一定要附發票或出貨單,其他如商品條碼、會員卡登錄資料等,消費者只要能證明是購自某一商店,商家就有義務負責。
李鳳翱並指出,根據各店提供的資料,家樂福和大潤發(亞太量販)認為只要客戶不滿意就可以用瑕疵品名義辦理退換貨,認定最寬鬆,消費者可以很方便地退換貨。而特力屋和好市多兩家外商經營的大賣場,只要商品無法發揮應有功能、外包裝標示不清、實際規格與標示不符,都算瑕疵品,無論商品拆封與否,消費者可自由選擇退款或換貨,而且退換貨時間有三十天,儘管仍比法律嚴格,但整體而言,對消費者的保障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