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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強制隔離期間薪資補貼擬限營運困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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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據中央社台北九日報導,對於勞工因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遭強制隔離的照顧措施,台灣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後敲定大原則,即「公私立機關」、「學校」和「團體」必須給予員工全薪公假,但政府薪資補貼對象擬限於營運困難的產業。

政府薪資補貼標準將以勞保或就業保險的投保薪資計算,至於「營運困難」的認定標準,行政院將於日內研商,以求補貼範圍更全面。

其餘受小型商家或個人雇主僱用的勞工(包含外勞)以及無一定雇主勞工,在強制隔離期間,可按勞保或就業保險的投保薪資直接向政府申請薪資補貼;沒有勞保者,則以最低投保薪資月薪新台幣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為計算基準。

行政院已連續兩天召集經濟建設委員會、經濟部和勞工委員會等,討論「因SARS而被強制隔離者之相關照顧措施」,其中包括經衛生機關要求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等被強制隔離者,於隔離期間的給薪和休假方式。

行政院認為,由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八條僅規定,受強制隔離者於隔離期間,所任職的公私立機關(構)、學校、團體「應給予公假」,但暫行條例並沒有定義「公假」為有給或無給,因此必須回到勞動基準法關於公假的定義,亦即公假就是「有給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給。雇主因為員工強制隔離而產生的損失,如果符合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醫療機構」所稱要件,事後可向政府申請紓困或補貼。至於營運困難的定義,將由行政院進一步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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