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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工作 民眾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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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自四月二十三日台北市立和平醫院傳出有醫護人員集體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以來,全台即進入防疫大作戰,不過,在和平醫院疫情獲得初步控制下,全民卻可能受到社區感染更大的威脅,法界人士認為,民眾公益、法治觀念嚴重不足是防疫工作陷入困境的主因。

據中央社5月4日報導,在世界各國開始對SARS投以關注及投入人力、物力防疫時,台灣有一個好的開始。不過,在和平醫院傳出醫護人員集體感染並決定封院時,民眾、媒體乃至於醫療機構,卻都出現一些脫序現象,以致在和平醫院疫情已獲得初步控制後,但威脅更大的社區感染反而成了台灣防疫更大的夢魘。

以世界上其他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列為SARS疫區的國家來看,越南與新加坡是目前疫情控制得最好的國家,其中越南甚至已被WHO自疫區國除名。而兩個國家執行防疫工作能獲得成效,部份得助於一向被國際社會批評的人民不夠自由。

除了越南、新加坡,其實在疫情不嚴重的美國、加拿大,甚至澳洲,都已由權責單位發佈對全民的強制命令,授權衛生主管機關及治安機關能強制隔離疑似感染者的權利,其中新加坡甚至修法,讓不遵守檢疫規定的民眾被科以鉅額罰金並坐牢。

反觀政府在防疫規定上,則多以「宣導」、「勸導」取代「強制」,雖然行政院、衛生署先前針對防疫公佈許多措施,但在人力不足的情形下,防疫工作也出現若干瑕疵。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表示,會造成這種防疫失序的情形,與民眾的重視私利、忽視公益及法治觀念嚴重不足有關。

陳宏達指出,衛生署、衛生局等傳染病防治主管機關規定隔離或量耳溫等強制作為,主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實施,因為這些作為都是基於公益考量,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沒有侵犯人權的疑慮。

除了傳染病防治法,違反傳染病防治相關規定者,依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違背預防傳染病的法令及散布傳染病菌罪相關規定,也可處有期徒刑二年以下、拘役或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縱觀民眾防疫失序的情形,除了沒有公益及法治觀念,對於SARS的不了解及恐懼,應是另一主要原因。以新加坡為例,雖然為防疫而對民眾的人身自由頗多限制,但同時也輔以各項補助措施,民眾在獲得充份資訊及支持的情況下,也多能安於被隔離的日子。

畢竟,「刑罰是最後一道防線」,政府已就各項防疫缺失逐一補強,相信,在度過SARS風暴後,主管機關危機處理能力與民眾公益、法治觀念的增強,將成為無形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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