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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唱《常來常往》 陳紅﹑蔡國慶被告上法庭

【大紀元5月30日訊】昨天,鐵路文工團歌唱演員李麗霞(藝名李響)以侵犯其原唱權利和其他相關著作權為由,將歌曲《常來常往》的作曲者李剛和演唱者陳紅、蔡國慶告上法院。昨天接到起訴書后,海淀法院已立案受理。

據中華网5月29日報道﹐2002年10月25日,李響与李剛和另一歌手張金松共同出資,以李剛給歌詞《常來常往》創作的曲譜作為藍本,以李麗霞和張金松為原唱,共同委托王音編曲、組織樂隊演奏并錄制了歌曲《常來常往》的伴奏錄音制品。三方商定,由李麗霞和張金松演唱該首歌曲并將該歌曲作為向中央電視台中國新年聯歡晚會節目組申報2003年中國新年聯歡晚會節目。

伴奏錄音制品完成后,李響和張金松等開始向中央電視台中國新年晚會節目組申報該歌曲。但是,李剛未經李響与張金松同意,將該伴奏錄音制品提供給蔡國慶、陳紅使用。事情發生后,李響曾多次向李剛、陳紅、蔡國慶提出交涉,三人都置之不理。李響認為,《常來常往》伴奏錄音制品的共有人和《常來常往》歌曲的原唱人,對該伴奏錄音制品和該歌曲的演唱享有相應的權利。陳紅、蔡國慶知道此事后仍然使用、演唱和播放的行為侵犯了李響的合法權利。

李響請求法院判令蔡國慶、陳紅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等人制作的《常來常往》伴奏錄音制品;判令蔡國慶、陳紅立即停止在音像媒體上及其他公眾場合演唱或播放本是原告原唱的《常來常往》;判令三人賠償經濟損失8万元;判令李剛退回原告制作費4000元;判令三被告在相應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