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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防洪建管面臨迫切危機

【大紀元5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沈居正╱台北報導〕針對台北縣汐止地區洪水氾濫區域的建築管理,內政部營建署昨日開會研商指出,由於「行政程序法」已於今年元旦全面實施,台北縣政府在88年為了因應當地水患所緊急實施的「建管補充說明」面臨適法性的危機,亟需透過地方自治趕快訂頒法令,才能維護公共利益與保障人民權益。

 由於這項會議攸關汐止地區的發展,也影響未來洪患地區的建築管理,備受各界關注。會議由營建署建管組長李玉生主持,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經濟部水利署、台北縣政府、建築師公會全聯會、建築開發商業公會全聯會等都派員參加。

 87年10月汐止發生嚴重水災,台北縣政府考量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在88年6月頒佈建管補充說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一樓除了樓梯間之外,其他建物全部取消,並有其他限制措施。但對於一樓不得做其他建物使用的相關權益配套措施卻未訂定,以致產生爭議。

 與會的水利署代表指出,基隆河整治之後,即使採高標準的防洪頻率進行規劃設計,仍有水患的風險,因此將一樓留設為「防洪空間」有其公共利益的必要。至於地主及開發商的權益,則將一樓留設所損失的樓地板面積往上興建以為彌補;這項意見也成為與會人員的共識,台北縣政府代表也表認同。

 營建署建管組長李玉生強調,自今年元旦行政程序法正式實施以後,類似台北縣政府這類早期頒佈的行政命令已面臨失效的危機;依法汐止地區目前並無特別之限制,此時開發商如依法提出訴願,地方政府一定敗訴,因此亟需早日因應。

 建築師全聯會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榮堂則指出,本案目前已無法源要求民眾必須將一樓閒置,留設成所謂的「防洪空間」。但站在公共利益與民眾權益的角度思考雙贏的策略,留設有其必要,但必須彌補。目前只有透過地方自治的方式早日訂頒法令,以便行政機關與民眾遵循。

 與會的建築師張國章則表示,未來新法令實施之後,開發商的樓地板權益雖然獲得補償,但仍將損失一樓的住宅與商店效益,建築成本也將增加;開發商即使願意配合,但是也亟需政府早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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