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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台灣權利不受92年主席聲明約束

【大紀元5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總統府昨日駁斥所謂「WTO秘書處引一九九二年主席聲明不是完全無理」、「文書可以不堅持」等說法,高層官員指出,一九九二年主席聲明對我毫無約束力,中國曾經試圖在二○○一年台灣入會談判時在我入會工作報告書中加註,但遭我方否決,因此我國在WTO享有平等的權利義務於法有據,完全不受一九九二年一個會議紀錄的任何影響。

高層官員表示,一九九二年所謂的主席聲明,當時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會議紀錄的一部分,WTO是以法規為主的組織,會議紀錄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其次,高層官員強調,即使有所謂政治諒解,也是沒有共識的。

主席聲明內容主要有兩部分,一是中國先台灣入會;二是引聯合國二七五八決議文的一中原則,指中華台北其代表性應與港澳相同,其代表不要有主權意涵。前者,兩岸現在已經共同入會,不存在問題;後者,當年在大會討論時,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由於未形成共識決,因此以「總理事會注意到了」加註於聲明之後,做為諒解的一部分。

官員說明,二○○一年夏天,我國在入會前的政治談判時,中國曾經試圖將一九九二年的主席聲明放入台灣入會的工作小組報告書之中,並且列為第一頁第一段,因為對岸很清楚,一九九二年的事情對台灣根本不構成壓力,而入會工作小組報告書是台灣與WTO簽訂的契約必須履行,但是這個企圖被我政府及時發現並予否決,中國的企圖當時未能得逞,現在則不存在任何要台灣政治妥協的條件。

高層官員表示,WTO協定規定,所有會員一入會不論其為國家或關稅領域都是平等的,所有權利與義務一致;WTO總部協定第四條也述明,每個會員都可以設立常駐代表處;總部協定的十七條到二十八條說明,瑞士政府應提供常駐代表團與常駐代表團的成員享有外交特權。上述這些都是台灣在入會時就具有的權益,更於法有據,憑什麼要我們放棄?一旦拿掉,後果將影響重大。

官員並駁斥,WTO秘書長蘇帕猜認為WTO名錄(藍皮書)屬於其行政權範疇,是錯得離譜。秘書處若逕行修改名錄,這就是政治動作,非其行政權,否則秘書處為何不改美國或中國的名字!依據WTO協定第六條規定,以及過去五十年的慣例,秘書處不可以介入會員與會員之間有關主權、宗教等政治性爭議,因此若未經我國同意,秘書處依法不得因中國的壓力即片面採取行動。

針對文書可以不堅持的傳聞,高層也鄭重表示,這部分可以和WTO秘書處談,談出我們的最大利益,不表示我們可以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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