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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啟大未到案被通緝 法界:檢方是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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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八日電)針對前立委謝啟大因涉誹謗前總統李登輝夫人曾文惠女士遭判刑未到案執行,結果被檢方通緝,法界人士今天指出,依據法律,任何人被法院判決確定有罪,就須入監服刑,因此如屢經檢方傳喚不到案執行,就會遭到通緝命運。

謝啟大原本應在三月四日到案執行,但她在三月四日、三月二十一日檢方二次傳喚均未到案,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翁宏在令警方拘提未果後,於今天上午正式發布通緝。

對檢方通緝行動,法界人士認為是依法有據。法界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逃亡或藏匿時,得通緝之,通緝時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遇有必要時,並得登載公報或以其他方法公告。法界人士強調,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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