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六日電)針對台北地檢署積極偵辦台北市立和平醫院有無隱匿疫情,造成後來台灣疫情失控,已約談若干證人,法界人士今天指出,儘管犯罪事證須依個案認定,不過,依刑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公務員一旦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應多加警惕。
承辦此案的北檢主任檢察官陳大偉從五月中旬起開始訪談相關證人,包括行政院衛生署前疾病管制局局長陳再晉、現任疾管局局長蘇益仁及和平醫院醫護人員共三十餘人,今天則傳喚和平醫院前院長吳康文與感染科主任林榮第說明。
在檢方經過長達六個小時偵查後,吳康文與林榮第分別被諭令以新台幣二百萬元與一百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
對於檢方偵辦行動,法界人士表示,基於尊重檢方偵查不公開,以及各種不同犯罪態樣,外界無法評斷檢方偵辦所適用法條,但一般說來,刑法有專章規範公務員瀆職罪,只要符合犯罪事實並證據明確,檢方會依法處理。
在可能的刑法規範上,最主要的依據是刑法第一百三十條,這項條文是說明凡符合」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構成要件,將會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反之,就難以成立此罪。
至於,公務員若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瀆職罪章以外各罪時,也會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不過,法界人士也說,檢方在承辦此類案件時,應充分了解涉案者有否隱匿及廢弛職務動機,並從各種客觀的數據中深入了解案情,絕對不能因為外界責難,隨意偵辦,必須基於犯罪事實、動機及無罪推定等原則,依法處理。
法務部表示,基於檢察行政機關立場,法務部無法了解檢方偵辦進度,但對於各種在防疫工作出現的違法行為,若已為檢察機關知悉者,相關檢察機關均主動分案處理中,為有效控制疫情,避免脫序行為出現,造成防疫工作困難,法務部所屬檢調機關,針對各種影響防疫工作的違法行為,將從嚴從速偵辦,維護社會大眾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法務部官員強調,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在台灣發燒,目前全國上下都展開各項措施防疫,但各種的不理性行為,會影響防疫工作進行,甚或觸犯刑事法令,因此若發現違反相關法令者,應即時依法究辦,才能遏止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