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刑責重 消極不作為也觸法
【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六日電)台北市立和平醫院前院長吳康文與感染科主任林榮第今天被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大偉依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重大,分別被諭令以新台幣二百萬元與一百萬元交保候傳,兩人主要被論罪依據為「消極不作為」,值得所有公務人員警惕、注意。
刑法貪瀆罪章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法院民國三十年上字第二八九八號判例: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釀成災害罪,以對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的公務員,廢弛自己職務,不為預防或遏止,以致釀成災害為其成立要件,若不合所列要件,即不構成該條罪名。
因此,要成立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的要件有二,一是犯罪者必須具備公務員身份;二是必須因廢弛職務而釀成災害。這裡所謂的災害包括人為災害與自然災害。舉例來說,和平醫院若有隱匿疫情以致疫情擴大釀成災害,則疫情發生之初深知疫情發展的人,則會因未積極防疫而有觸犯本法之虞。
至於颱風、地震雖屬天災,但相關人員明知堤防破舊而未整修,或明知建物工法不符法規規定,雖未收賄但未到現場查勘而予核發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等,以致釀成水災及建物倒塌等災害,仍有觸犯本法之虞。
根據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的說法,檢察官今天會以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對吳康文與林榮第兩人論罪,主要認為兩人未積極建構和平醫院防疫體系及指導醫護人員進行防護,屬「消極不作為」,意即符合最高法院判例所指「廢弛自己職務,不為預防或遏止,以致釀成災害」的要件。
九二一大地震後,也有不少公務人員被檢察官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提起公訴,主要也是被認為「消極不作為」而被論罪訴追。至於外界所關切的和平醫院有無隱匿疫情部份,陳宏達表示,有無隱匿疫情應由傳染病防治法加以規範,須由相關衛生主管機關依權責加以認定,現行刑罰規定無法介入,不過,檢方接續仍可追究吳康文與林榮第兩人有無偽造文書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