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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出國須檢附健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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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旭磊、周富美╱綜合報導〕高雄小港機場昨日晚間有四名醫師因未具十天之內無接觸疑似或可能的SARS病患證明,被航警證照查驗單位擋下,無法搭上華航CI-198班機,幸虧收到院方及時傳真,否則將被禁止出境。

  這四名醫師分屬嘉義榮民醫院、屏東基督教醫院,原本欲搭乘華航CI-198班機至中正機場,再轉乘華航CI-061班機前往德國法蘭克福,昨日傍晚辦理CHECK-IN後,都沒有出具醫院的健康證明,遭疾管局會同證照查驗人員擋下,禁止出境。

  由於昨日是週休假日,很難聯絡上醫院的行政人員,兩名嘉義榮民醫院的醫師先拿到證明,但仍須等待同行的醫師,未料屏東基督教醫院遲遲未能傳真,只好眼睜睜地看著飛機起飛,直到傳真資料傳達,四名醫師才轉搭長榮BR-910班機。

  內政部境管局機場辦事處表示,所有醫院醫療人員資料已經建檔,醫護人員若要出國,須依法提供健康資料,否則無法出境。

  這項管制規定指出,在各公、私立醫療院所服務的醫事人員在出國前,應檢附服務機構開立的證明,證實在申請出國前十天內並未接觸SARS通報病患,才能辦理出境手續,違法者將依SARS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處以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

  全台近十六萬名醫事人員,包括中、西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出國時,都要出具未接觸SARS病患的「醫療機構服務人員出境證明」。

  醫事人員可以從衛生署網站(www.doh.gov.tw),或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網站下載相關出境證明格式。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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