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黃邦平、殷偵維╱綜合報導〕台北縣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洪姓警員,昨天上午擔服六至八時「機動派出所」勤務時,駕著警車在北市承德路四段與中正路口旁忽然宿醉不醒,經路人報警處理,北市警士林分局後港所員警將洪員帶回,測得酒測值為零點五一,依法開立一張三萬四千五百元罰單並扣車後,將洪員交由三民派出所所長帶回,台北縣警局已將洪員記一大過、調警備隊。
台北縣警局長黃茂穗得知洪姓警員服勤時宿醉路旁後,極為震怒,在懲處會議上決議嚴厲處分,黃茂穗也自請處分。這次處分可能也是員警酒駕事件歷來最重的一次,共有十二人受處分。
除了當事人洪姓警員記大過一次、調警備隊;派出所所長陳耿賢記過兩次、調非主管職務;分局長吳家林記過一次;駐區督察記申誡一次;其他與洪姓警員一起飲酒或未善盡職責告誡的員警共八人,也受連帶處分,黃茂穗也自請處分。
洪員本人表示,昨天上午七時他接獲勤務中心通報,在蘆洲堤防邊有位和欣客運的小姐因代步的車輛壞了,又急著趕赴承德路一段的客運公司上班,遂請求警方協助;洪員說,他接獲「為民服務」的指示,完成任務後,回程時因前夜喝的酒意突然上升,一時疲累而在路旁小憩。
蘆洲警分局也說,洪員執勤時,的確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車子拋錨,又趕著上班,洪員基於「好心」,開警車護送女子上班,且據了解,洪姓警員昨天上午執勤範圍在蘆洲一帶,當時並無到台北市查案的需要。
蘆洲警分局表示,洪姓警員因前晚與朋友聚餐,多「喝了兩杯」,加上平日身體就不太好,所以護送女子上班後,就因身體不適,在路邊休息。
而根據北市警方表示,昨天上午七時四十分接獲民眾報案,有一輛台北縣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的「機動派出所」車輛,停在承德路四段與中正路口往北投方向的右彎道旁,有名穿著制服的員警在車內呼呼大睡。
士林警分局後港所員警立即前往處理,費了好大一番工夫才將洪姓警員叫醒,請他移到乘客座,再開車載他至派出所,才一會兒工夫,洪姓警員再度陷入昏睡。
儘管洪員身上、車內並無任何酒味,後港所員警依法對洪員進行酒測,孰料,酒測值高達零點五一,尚未達移送法辦的標準,故開立一張三萬四千五百元的罰單給洪員並扣車後,通知洪員服務的三民派出所,由所長帶回。
台北縣警局督察長江振茂表示,台北縣警局是最早要求員警上班時段不得飲酒的警察單位之一,相關規定也最嚴格,但仍有極少數人就是不信邪,辜負社會大眾對警察的信任,也重重地打擊其他同仁的士氣,讓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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