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四汴頭弊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二審宣判,十六名被告中,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前省住都局長伍澤元,因潛逃出境被通緝,更二審時從未出庭,成為昨天唯一沒有宣判的被告。
高院更二審認定,伍澤元及林有德在四汴頭工程委外設計時,違背職務讓國光公司負責人鍾太郎得標;該工程並從委外設計開始,浮編工程預算三億餘元;伍從中收受賄賂兩千六百萬元,林有德受賄三百萬元。故林有德的罪名也改為違背職務受賄罪,從一審的十一年徒刑改判十年。
李宗正的刑度也明顯減輕,從一審判十二年,減為三年;更二審法官指出,李宗正未參與綁標及浮編預算,也未受賄,故改依圖利等罪名判刑。華禹總經理余光化亦然,刑度由一審的二年六月,減為二年。
更二審所以認定李宗正、余光化不曾參與綁標,係因法官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詢,該會回函稱相關行為不構成綁標,法官才認定兩人不涉及綁標。
其他被告部份,前住都局總工程司林文烈涉及圖利,刑度由七年改為五年;陳炯榮判兩年,緩刑五年;洪伯仁判兩年,緩刑四年;羅吉煌一年十月,緩刑四年;林松展一年八月,緩刑四年。被告游世宗、李台君、謝俊賢、謝祥歡、林萬本,都判刑一年十月,緩刑四年。
被告葛麗華一審原判緩刑,但更二審以他逃漏稅數千萬元,改判十個月徒刑,且未宣告緩刑;至於原審判刑一年十月的郭龍朗,改判無罪。
⊙記者李永盛╱特稿
四汴頭案關鍵人物伍澤元、鍾太郎均已潛逃國外,迄今追緝無著,昨天還只是高院更二審,何時才能定讞,遙遙無期。
伍澤元於九十年十二月,以立委組團赴泰國考察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獲准後,潛逃迄今未歸,調查局線報指出,目前人在大陸。
本案涉及浮編三億餘元預算,不法利益近兩億元,另一個關鍵人物則是國光公司負責人鍾太郎,從案發後即潛逃出境,從未到案。
雖然調查局早已將兩人列為追緝外逃要犯,但若他們一直不回國,法院恐怕很難釐清與他們有關的犯罪事實,更遑論判他們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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