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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院通過科技法 科技採購可不適用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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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訊】據中央社台北十三日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辦理採購時,可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此外,為吸引包括中國大陸等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也修正增列子女就學等權益保障規定。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科技法修正案,修正內容主要是增列資助機關介入授權第三人實施或收歸國有依據,法人或團體接受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補助金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達公告金額以上者,其辦理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增訂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即中央政府補助、委辦或出資之科學技術發展,其智慧財產權與成果所得歸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國科基金保管運用。此外,為吸引包括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等「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除生活及工作條件保障外,也增列其子女就學要件、權益保障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授權由教育部訂定辦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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