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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准予台商延長報稅期限 台灣政府將儘速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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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訊】據中央社記者彭思舟十日報導,由於大陸台商協會透過海峽交流基金會反映,請政府於專案隔離管制期間,從優考量准予台商延長報稅期限,以減輕台灣防疫負擔,並可適度保障台商健康。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境外管制組今天表示,此案將責成財政部會同海基會加以研究,並儘速提出結論。

境外管制組指出,對於轉由第三地非疫區入境以規避強制隔離之處理措施,行政院衛生署亦已公告。凡未依規定確實申報者,應依「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十八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以及刑法第一九二條等相關規定加重處罰,並由政府強制集中隔離。

衛生署公告中指出,隔離措施實施期間,旅客自病例集中區轉機非病例集中區返臺者,已在非病例集中區停留十天以上,並提出證明者(如機票及登機證),不須強制隔離;在非病例集中區停留不滿十天者,入境後仍應依「入境者居家隔離措施」進行強制居家隔離十日。

凡旅客由非病例集中區經病例集中區轉機(單純過境)來臺者,應進行強化追蹤管理措施(發給強化追蹤通知書),並確實告知應注意事項。此外,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已督請證照查驗隊同仁,收繳來自非疫區班機旅客所填「SARS防治調查表」(來自疫區班機旅客部分由疾病管制局收取,並製發強制隔離通知書),並依據兩岸關係條例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詳予檢核查察,如發現可疑旅客,即要求提供機票等證明文件,嚴防旅客由第三地入境,規避隔離。(//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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