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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肇事逃逸 法官罰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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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據台視新聞9日報導,屏東一名大學女學生,上學途中騎機車肇事逃逸,觸犯了刑法,但由於女學生很後悔,和被害人也達成和解,檢察官於是緩起訴處分。不過,檢察官還加罰了一項,要這名女學生抄寫刑法條文五遍以示懲戒。

女學生埋頭苦讀拼命的寫字不是因為要準備考試,而是因為去年七月她因為騎機車上學途中肇事逃逸,被檢察官罰抄寫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的內容以及立法的理由各五遍。

檢察官表示,當時這位女學生撞到一位婦人,然而肇事後不但沒有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逸,被路人記下車牌後向警方報案,此案本應依肇事遺棄罪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刑責,不過由於這位女學生深感懊悔,態度良好,而且與當事人和解,為了顧及她的學業,檢方於是處以緩起訴一年並罰捐給國庫一千元。雖然如此,有些學生還是認為罰的太輕。

矛盾的答案突顯出緩起訴的問題所在,不過當事人雙方在還沒上法庭之前確實解決了不少問題,不過這項抄刑法條文的緩起訴處分卻開了屏東司法的首例。(//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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