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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事證 興票案不排除再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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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興票案案情出現重大轉折,檢察官日前首度以證人身分,訪談前總統李登輝;據悉,李登輝提出三大事證,針對宋楚瑜有關私設帳戶、公私帳不分及照顧蔣家遺族的說詞,一一具體駁斥;因李登輝的這些證詞,從未在案卷內出現,檢方不排除以此「新事實、新證據」,將全案改簽分「偵」字字案,鎖定宋楚瑜涉嫌侵占等疑點,重啟偵辦。

據自由時報4月9日報導, 親民黨發言人黃義交昨天對此表示,前總統李登輝提出所謂「新證據、新事實」的理由,都已陳述在當初國民黨的起訴理由中,所以他認為李登輝的論點「了無新意」,都是「舊事實、舊證據」。

據了解,李登輝所提三大事證,包括其一:宋楚瑜宣稱,他擔任國民黨秘書長及華夏公司董事長期間,奉主席李登輝指示,為照顧蔣家遺族及特殊黨政運作,而自行刻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華夏股份有限公司」印章,持以向中興票券及台灣銀行設立「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長專戶」、「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基金專戶」等。

對此,李登輝強調,他事前都不知情,也從未指示宋楚瑜私設相關秘密專戶,用來受理各界捐款,或從事相關黨政運作、照顧蔣家遺族等用途;他又指出,何況,宋楚瑜離開黨秘書長職位,由許水德接任時,也完全沒有任何移交動作。

其二,宋楚瑜將捐贈國民黨的政治獻金,及中廣公司盈餘提撥,合計五億多元款項,經由宋楚瑜私設的秘書長專戶等帳戶,轉入其子宋鎮遠等廿個私人戶頭;同一時期,這些人頭帳戶,又有其他數億元私款,被提領用於私人用途,或結匯轉出境外,導致公私帳混雜不清。

李登輝駁斥,他從未授意宋楚瑜可以將公款轉入私人帳戶,若他事前知悉,絕不允許這類涉嫌侵占公款的情事發生。 其三,有關宋楚瑜宣稱,根據主席指示,設立逾億元基金,專款照顧蔣家遺族,累計花費近六千萬元一事;李登輝雖證實,曾就宋楚瑜所呈報的設置「蔣孝武子女教育及創業專款戶」等甲、乙兩案,簽字批示同意甲案,但這項基金額度,只有兩千六百萬元,這和宋楚瑜供稱金額,有相當大的差距。

據了解,李登輝特別針對照顧蔣家遺族的部分,向檢察官提出說明,表示蔣經國去世時,總統府為了照顧其遺族,曾依法代為爭取到三千多萬經費,全數交給蔣方良,事後為了蔣孝武子女的教育,曾另批示成立一筆兩千六百萬元的教育基金,此外,不曾獲悉額外支付蔣家遺族其他款項。

李登輝強調,興票案爆發後,宋楚瑜拿出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的簽呈,自稱在主席授意下成立逾億元基金,事後花費近六千萬元,用於照顧蔣家遺族等情節,這似有「移花接木」之嫌。

據了解,這項秘密偵查行動,是由台北地檢署專案主任檢察官林邦樑率同檢察官朱應翔,於上週親赴李登輝居所進行訪談;因之前原不起訴處分的案情及事實認定,和李登輝證詞內容顯有極大出入,且李登輝的證詞,有原卷證內所不曾出現的相關事證,故檢方不排除將之列為「新事實、新證據」,據此將原高檢署發查的「他」字案,改簽分涉嫌事證較為明確的「偵」字案。(//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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