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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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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台聯籍立委蘇盈貴表示,要逾半數選民同意才能罷免的門檻過高,若要罷免涉賄選案的高雄市議員更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他主張修法賦予中央解散地方議會的權力,將於明天程序委員會「插隊」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希望能與相關法案併案逕付二讀,並進行朝野協商。
據中央社4月7日報導,偵辦多時的高雄市議會賄選案今天偵結,共起訴三十四名議員及一名立法委員,立法院也為罷免涉賄議員而進行地方制度法修法協商,但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蘇盈貴認為,就算是地制法順利修法取消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規定,因罷免案通過門檻太高了,以致於台灣自治史上幾乎無一罷免成功的案例。
他說,根據選民人數作模擬,要通過罷免案,以高雄市第一選區十二萬六千餘選民人數推估,百分之三發起人的人數共三千多人、百分之十三連署人數也需一萬六千多人,通過罷免需六萬三千餘人投票同意,合計要罷免全部涉賄議員需四十二萬八千餘票。
他說,罷免票數將比高雄市長謝長廷三十八萬餘票的當選票數還高,再加上罷免投票不能與其他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併行舉辦且不能宣導,門檻如此高,若要罷免涉賄高雄市議員,幾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務。
他說,將提案修正地制法增訂「解散權」條文,也就是縣市議員、鄉鎮市代表因涉嫌賄選等案件,經提起公訴且被起訴議員人選達議會、代表會總額二分之一以上時,得分別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縣政府報請內政部解散;遭解散議會、代表會應於解散生效日起三十天內辦理改選。蘇盈貴強調,他的提案與目前逕付二讀前協商的朝野罷免二法並無牴觸,兩案可並行不悖。他將於明天程序委員會「插隊」提出,希望能與相關法案併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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