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隔離者十天內再出境須到醫院量耳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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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從SARS病例集中區返台者必須專案強制隔離十天,若被強制隔離者要在這十天內再出境,須戴口罩持原有的隔離通知書至衛生所或署立、市立、縣立醫院量耳溫,正常者由醫院註記未有發燒現象再到機場辦出境。
據中央社4月30日報導,這項到醫院檢查必須是在離境前二十四小時之內的檢查,醫院所註記的效期是二十四小時,經量體溫正常者,持通知單向航空公司櫃檯報到,報到後持隔離通知書到出境量測體溫站測量體溫。
若體溫一切正常,民眾到查驗櫃檯查驗護照並交出隔離通知書後出境;若體溫異常,須暫緩登機並就醫,若醫生檢查可以出境,就開給適航證明,民眾持適航證明後出境,若仍有問題,由醫生在原「隔離通知書」註記,請民眾於二十四小時內至居住地的衛生所辦理報到。
在專案防疫強制居家隔離的十天之內,被強制隔離者在有就醫情況時,經衛生所人員同意,到空曠場所運動,外出買便當、報紙、倒垃圾可以外出,但外出時必須戴上口罩,且須留在外出紀錄,以供日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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