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少年觸禁止行為 罰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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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 據自由時報4月30日報導,攸關十八歲以下少年及兒童權益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昨天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二讀,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飆車、吸菸、飲酒、嚼檳榔、吸毒及閱聽不良書刊、A片等影音產品,未善盡責任者,視情節不同,可處三千元至三十萬元不等的罰鍰。
鑑於現行「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二者部份內容相同,且為配合國際趨勢及時代的調整,新法將二法合併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本法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由於整併後共有七十五個條文,因為院會時間關係,昨天僅完成二讀,將在週五院會進行三讀。
新法也首次將胎兒納入保護照顧範圍,孕婦如有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等有害胎兒發育的行為,可處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的罰鍰。
二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遺棄或虐待兒童及少年,也不得強迫或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犯罪或不當行為,以及拐騙買賣、強迫婚嫁、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的權利;條文也明定,為避免上述兒童及少年受到二度傷害,各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這些兒童及少年的姓名,違反這項規定者,可處以媒體負責人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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