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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通令金融機構採取SARS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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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財政部發函通令各金融機構,採取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六大因應措施,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如因SARS暫停對外營業,須通報財政部及衛生機關,並採取應變措施,維持金融體系正常運作。  

據中央社4月28日報導,財政部指出,各金融機構總行管理單位及各分支機構應立即實施辦公環境及營業場所消毒工作,消除感染原。

各金融機構總行管理單位及其分支機構應備置耳溫槍或體溫計,對於員工、客戶及來訪人員,一律量體溫,體溫異常者(高於攝氏三十八度),應婉拒進入;金融機構員工如有發燒現象,應自行請假並配合採取相關隔離措施。

為避免SARS疫情影響金融機構正常運作,金融機構應採取各種預防措施,例如員工分組輪流上班或至替代辦公場所上班。

各金融機構電腦系統應採取異地備援措施及替代人力因應,以維持系統正常運作。

各金融機構應確實依據「金融機構災害防救作業要點」規定訂定災害緊急應變措施,並參考香港金融管理局提供金融機構因應SARS作法,由總經理擔任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召集人,立即建立指揮中心,監測各種可能情況。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如因SARS疫情而暫停對外營業時,應立即通報衛生機關及財政部金融局,並採取相關應變措施,同時迅速協調鄰近分行提供人力及相關服務,維持金融體系正常運作及維護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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