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智財權 攸關台灣產業升級和競爭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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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行政院三月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製造、販賣盜版光碟列公訴罪,引起各界關注,儘管有學生社團和社運團體組成的「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抗議修法內容不合理,不過,法界人士多認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是政府既定政策,也攸關台灣產業升級與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據中央社4月27日報導,此次「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列為行政院優先法案,修正草案依歐盟模式,明列「暫時性重製」屬於「重製」範圍,增訂「重製權」的排除規定,使得一般網路瀏覽或合法使用著作行為,不必獲得著作權人同意。民眾在網路上瀏覽影片、圖片、文字或聽音樂,不會有觸法疑慮。
台北地檢署表示,對於保護智慧財產權,一向被檢警列為重點工作項目,如果發現有仿冒等違法事證,一定主動進行偵辦,諸如台中縣刑警隊三組、經濟組、霧峰警分局三月下旬就聯合在太平市查獲盜版光碟工廠,起出近十九萬片盜版光碟,價值約新台幣六千餘萬元,涉案者也移送法辦。
除對國內仿冒業者偵辦,檢警也將偵辦行動鎖定跨國性盜版犯罪,台北地檢署指出,根據報載,四月初台北市警方破獲了北部地區盜版、色情光碟大盤供應商,逮捕綽號「小林」的林樵泓在內五名嫌犯,起出不法光碟近十萬片,這起犯罪是以合法公司為掩護製作盜版光碟成品,再由不知情快遞業者運送至美、日等國銷售。
對於檢警的取締行動,法務部長陳定南認為,台灣名列已開發國家之林,應有先進的著作權法保障智慧財產權,再沒有任何藉口去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或佔人便宜,全民應共同抵制並檢舉仿冒與盜拷,共同為台灣洗刷「海盜王國」污名。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保護智慧財產權是政府長年積極努力的重點,但仿冒猖獗結果,會讓台灣遭美國「特別三0一」制裁威脅,若不肖業者貪圖厚利投入仿冒,會嚴重傷害台灣國際形象,因此,警調機關也多次在檢方指揮下展開全台掃蕩仿冒及盜版行動,成果相當豐碩。
多次表達保護智慧財產權決心的台灣反盜版聯盟也說,行政院版著作權主要處罰盜版商,而且範圍僅限於光碟,此次修正草案已相當寬鬆,他們「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結果,已是台灣反盜版聯盟成員可接受的最大公約數,如果不積極修法,將使盜版商繼續逍遙法外,台灣智慧經濟產業,將沒有翻身的一天。
以娛樂產業為例,盜版商在短短二年時間,就掏空了台灣最有價值的娛樂產業根基,台灣娛樂產業在華文世界有口皆碑,但最近幾年盜版風起,電影、戲院紛紛倒閉,公司唱片業紛紛裁員,本土電影、唱片產出量更是不斷銳減。
台灣反盜版聯盟強調,盜版商隨意剽竊智慧財產權,賺取暴利,整個台灣社會因此承受這些盜版商所帶來的社會成本,延緩著作權法的修正案,只會衍生出更多問題,相信台灣已沒有時間再等待了。
儘管政府有關機關積極取締違反智慧財產權,行政院也決定修法,但由學生社團和社運團體所組成的「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卻持不同意見。這群由學生為主體所組成的行動聯盟,要求政府不應一面倒的壓縮使用者權益,應立即暫停修法,擴大舉辦公聽會,讓全民監督修法。
「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表示,行政院所提出的著作權法修法草案,其中新增的「暫時性重製」、「擴大非告訴乃論範圍」、「科技保護措施」、「散布權」等規定,均對國民生活影響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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