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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萬淑彰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一修正草案,未來外籍旅客來台觀光,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並於一定期限內攜帶出口,將可以辦理退還特定貨物百分之五的營業稅。
為使觀光客來台退稅制度取得法源依據,打造台灣成為「亞太購物中心」,行政院今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之一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游錫堃在草案通過後指出,發展觀光是目前施政重點,為有效達成「觀光客倍增計畫」五百萬人次的目標,任何吸引觀光客來台消費的措施,都是政府努力的方向。
他說,日、韓、新加坡等國,實施觀光客退稅制度多年,成效良好,相信這項措施可以成功提高觀光客來台消費的意願,促進外國觀光客增加在台消費,以提振台灣觀光產業,並刺激經濟的發展,打造台灣成為「觀光之島」,在二○○八年達到觀光客倍增的目標。
修正草案要點,在於外籍旅客來台觀光,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並於一定期限內攜帶出口者,得辦理退還特定貨物百分之五的營業稅。(//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