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勞保條例修正草案 擴大納保範圍
【大紀元4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萬淑彰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凡是事業單位、機構或團體所僱用勞工,都應該參加勞工保險,雇主未依規定為勞工辦理加保,將予以處罰;草案也賦予被保險人選擇老年年金新制或現制一次給付的權利,實施後,勞工可活到老領到老,更能保障勞工長期生活。
依照現行勞保條例,僱用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所僱之勞工,非屬強制加保對象,因此如果雇主未為勞工辦理加保,勞工一旦發生事故,生活常陷入困境。同時依現行勞工保險,老年一次給付常因通貨膨脹而貶值或投資不當而耗盡,不能確切保障退休勞工老年生活等問題,這次草案也一併進行修正。
草案規定,僱用四人以下之事業單位、機構、團體所僱的勞工均納入為強制加保對象。同時將原屬自願加保對象的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以及離職退保未請領老年給付、老年年金給付或老年一次金,年逾六十歲再從事工作的勞工也一併納入強制加保對象。
草案也增訂,滿六十歲前未參加勞工保險,逾六十歲受僱從事工作的勞工及已領取老年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或老年一次金,再受僱從事工作者,應由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的規定。
草案也規定,實施老年年金給付的適用對象,包括對於在施行前曾經或已參加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其有效保險年資均予承認,且賦予選擇新制年金或現制一次給付之權利。至於施行後初次加保之被保險人,則為強制適用老年年金給付的對象。
老年年金給付的條件,為保險年資滿二十年,年滿六十歲退職或退職後滿六十歲者。另對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條件的被保險人繼續從事工作加保者,應增給老年年金給付。
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強調,勞工保險開辦至今逾半世紀,對保障勞工生活,維持社會安定及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大貢獻。由於社經環境的變遷,為確保勞工經濟安全的穩定及勞保制度的永續發展,這次修正擴大強制加保範圍及實施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制度,未來將可嘉惠更多的勞工,並使其退休後老年生活獲得保障。
他指出,這項法案與「國民年金法」草案同屬建構完善社會安全網的重大法案,請勞委會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勞工朋友及社會各界溝通說明,以凝聚共識,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做好相關配套措施的準備工作,以落實政府照顧勞工朋友的政策目標。(//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