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專欄】營救李祥春是道德、正義、公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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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訊】今天﹐打電話找到一間報紙的副總編輯﹐和他談查爾斯李被捕的事情﹐這位副總編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查爾斯為什么回中國﹐他是否帶了什麼設備﹐他回去是否準備進行插播電視的行動等等細節。
我告訴他﹐具體的細節﹐我也不知道。他似乎有些猶豫。
我對他說﹐必須澄清一些基本問題。
江氏政府在鎮壓法輪功﹐決心把法輪功剷除﹐五百多名法輪功弟子已經被殺害﹐這是第一個事實﹔
全世界的法輪功弟子﹐都在反對這場鎮壓﹐這是第二個事實﹔
近四年以來﹐法輪功弟子堅持非暴力抗爭﹐從來沒有使用暴力﹐既沒有任何暴力刑事犯罪﹐也沒有任何經濟犯罪行為﹐這是第三個事實﹔
由于江氏政府為了鎮壓法輪功﹐設立了一系列法律﹐所以法輪功弟子反對鎮壓﹐所以確實“違反”了中國現時的法律﹐事實上在中國﹐任何人只要堅持修煉法輪功﹐就已經違反了中國的法律﹐這是第四個事實﹐我不否認。
五十多年前﹐首次推動非暴力抗爭的聖雄甘地﹐違反了英國殖民地的法律﹐包括佔領壟斷經營的鹽廠﹐呼籲採取不和當局合作的抵抗運動﹐並因此坐牢。
三十多年前﹐馬丁‧路德金在喬治亞州爭取黑人民權﹐違反了南方種族隔離的法律﹐也因此進過二十多次警察居留所。當時南方種族的法律是黑人不能進入白人餐廳,馬丁‧路德金堅持黑人應享有與白人同樣的權力。
非暴力抗爭﹐為的是改變不合理不公正的法律﹐採用的是合平而非暴力的手段﹐追求的是社會公正和公義。違反不公平不正當的法律﹐是所有一切非暴力運動的必經道路﹐也成為整個運動必付的代價。甘地和馬丁‧路德金都違反了當時當地的法律﹐但這不說明他們追求的目標不偉大﹐也不證明他們當時遭受的迫害就是正當的。
法輪功弟子也在追求一個更公平和公正的待遇﹐也同樣採用的是非暴力方式。查爾斯到中國去﹐作為一個法輪功弟子﹐即使他帶有一些法輪功的資料﹐包括一些VCD光盤﹐因此此判斷他“違反”中國的法律﹐就應該被抓﹐這無疑是助長了江澤民的邪惡鎮壓。
美國民運人士楊建利博士持他人護照﹐進入中國大陸﹐希望了解中國工運﹐遭中共逮捕﹐非法關押超過九個月﹐沒有音訊。海外中國人和美國政府正大力協助營救楊建利﹐很少人認為楊建利觸犯中國法律。楊建利作為中國公民返國是天賦人權。在中國政府多次無理拒絕楊建利尋正規途徑申請中國簽証後﹐楊建利被迫“闖關”。身為哈佛大學學者﹐楊建利放棄美國舒適生活﹐秉承正義﹐表現出罕見地道德勇氣。在很多中國人心目中﹐楊建利是了不起的英雄。
中共對內實行新聞封鎖﹐長期干擾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臺對中國的廣播﹔因BBC報道法輪功新聞﹐任意取締BBC對中國的新聞節目。相反中共則可自由地在美國﹑歐洲﹑加拿大﹑歐洲等新聞自由的國家(包括台灣﹑香港)﹐出版報刊﹐播放中央電視臺節目﹐並在海外秘密後收購大量華文和英文報刊﹐輸出大量謊言。其實﹐中共是最沒有資格談“非法”插播。
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我們是否應該用英殖民地法律來衡量聖雄甘地﹔是否應該用美國南方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的法律﹐來衡量馬丁‧路德金﹔如果這些問題我們的答案清楚無疑的話﹐難道在法輪功問題上﹐在營救查爾斯李的問題上﹐還會有其他的什麼答案嗎﹖
這位副總編輯一直靜靜地聽完我的話﹐沉默了良久﹐說“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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