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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龍延:法輪功上訪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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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2003年1月31日﹐在官方新華網“新華言論”的欄目中﹐登載了一篇題為“上訪什么時候成了罪狀?”的評論文章。文章對警察把上訪作為罪名而抓捕上訪者的行為進行置疑和批評﹐指出“公民上訪(無論政府或是人大),是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民主權利,是公民自我保護的一种正當手段,是人民實現監督權利的一條重要途徑,合理合法無可非議。”

文章中指出的這種警察執法犯法的現象﹐正是中國最近幾年來普遍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民眾上訪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可是許多地方民眾上訪不僅不給予接待﹐反而上訪成了罪狀﹐許多人還被當成犯人遭到無情打擊。當然大家知道﹐其中最嚴重的就算是警察對待法輪功了。

1999年4月25日﹐北京的法輪功學員到國務院信訪辦公室﹐為天津無辜被抓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和平上訪﹐法輪功的“4.25”和平上訪符合國家憲法和《信訪條例》﹐合理也合法﹐事情在當天也得到圓滿解決。

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無理鎮壓法輪功以來﹐法輪功學員向政府有關部門不斷和平上訪﹐訴求法輪功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就象這篇評論文章所說的﹐法輪功和平上訪“合理合法無可非議”。但是江澤民以權代法﹐一手遮天﹐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上訪權力﹐而且對法輪功學員狂抓濫捕﹐毫無法律可言。事實上﹐通過仔細的觀察和分析﹐人們不難發現江澤民違反中國憲法﹐剝奪了法輪功包括上訪在內的一切合法權利。而且江澤民為了鎮壓和迫害法輪功﹐不惜血本﹐耗費巨資﹐嚴重影響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的生活。

法輪功煉功沒有罪﹐法輪功和平上訪一直都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法輪功上訪沒有罪。在2002年10月國慶前夕﹐外界曾經有報道說﹐中央(江澤民)內部傳達文件﹐規定有三種人不准上訪﹐法輪功是其中之一。這是明目張膽地破壞憲法的行為。法輪功只要上訪就被抓﹑被打﹑被判刑﹑被勞教﹐而且還株連九族(有的還超過了九族)﹐甚至有的在拘留所﹑勞教所等處被公安警察用酷刑虐待和折磨而死。現在在全國有大批法輪功學員每時每刻都在洗腦班﹑監獄﹑勞教所裡遭受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折磨﹐每時每刻都有許多法輪功學員的生命受到嚴重的威脅﹐看看每天法輪功明慧網上報道出來的受迫害事例﹐真是觸目驚心。

人們都注意到﹐胡錦濤在擔任總書記之後﹐在不同的場合發表了建立憲法意識和樹立憲法權威性的講話﹐並且還在中南海內舉辦學習班﹐給中共高層普及憲法知識。不過光有言論是不夠﹐應該還要有膽魄﹑有行動﹐儘快採取具體措施和步驟﹐把廣大民眾被剝奪的合法權利歸還給民眾﹐同時懲罰破壞憲法的罪犯﹐這將是維護憲法尊嚴的重要一步。

三年多的事實證明﹐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鎮壓和迫害完全違背了中國憲法﹐沒有任何法律和事實依據﹐而且使用的手段都是非常殘酷和見不得人的﹐也是邪惡的。江澤民雙手蘸滿了無辜善良者的鮮血。

中國現在正處于一個十字路口上﹐面對許多重大的挑戰和機遇。和平解決法輪功問題﹐對中國的法治建設和經濟發展都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200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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