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分三階段執行欠稅大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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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訊】 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報導,台灣為貫徹政府執行公權力決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已將欠稅大戶案件列為今年執行重點,並分三階段執行,凡個人或營利事業積欠稅款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將列為優先執行對象,其它依序為五千萬元到一億元,第三階段則為三千萬元到五千萬元。
行政執行署也已在本週一向法務部長陳定南呈報第一階段的四十四名欠稅大戶名單。
法務部表示,各行政執行處所受理的執行案件,個人滯欠金額累計一千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稅金額累計一億元以上的義務人,均為加強執行的對象。
法務部指出,財政部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所公告的確定案件共有三百二十一件,移送各執行處執行者共二百八十八件,但各行政執行處所加強執行案件並不限於財政部所移送案件,共約有八百零九件。
法務部說,行政執行署目前已擬定計畫,從二月起對於長期滯欠巨額稅款、罰款,惡意脫產不繳交的義務人,積極展開執行行動,以聲請拘提管收、限制出境等強制力,要求義務人繳納。法務部強調,行政執行署已在本週一呈報包括股市聞人黃任中在內等四十四名欠稅(個人或營利事業)達一億元以上名單,並將列為優先執行對象。(//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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