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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住宅火災四分之一與電器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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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 據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報導,根據台北市近兩年火警統計,九十年度電器火災佔全年火警數的百分之二十四,九十一年度電器火災佔百分之二十七點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醒,熱水器、抽油煙機和神龕永明燈是電器火災發生的主因,消費者務必正確使用電器。

劉先生曾經碰到二次電器起火。第一次是不小心將棉被蓋在電熱器上,造成電熱器起火;後來劉先生換了一台號稱比較安全的陶瓷電暖器,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購買,十二月六日晚上突然燃燒冒煙,所幸劉先生被濃煙嗆醒,沒有釀成大災。

劉先生表示,事後通知製造商檢查起火原因,業者認為是插頭鬆動所致,至今沒有賠償。劉先生說,他很慶幸當時是被嗆醒,而不是嗆昏。他認為,業者不能只強調產品很安全,不在包裝上說明可能的危險性,尤其電器過熱或傾倒都應該有自動斷電裝置。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根據台北市消防局的統計,九十年度台北市火警八百一十四件,電器火災佔了一百九十六件,佔全年的百分之二十四;九十一年度火警七百一十四件,電器火災一百九十八件,佔全年百分之二十七點七,件數有升高的趨勢,而且可看出每年約有四分之一火警與電器有關。 程仁宏表示,以台灣地區九十年度住宅火災有二千九百零五件來推估,台灣平均每天有兩件火災是因為電器或電線走火所引發的。而消基會去年接獲一百五十九件家電申訴案件中,電器「發火」有八件,包括未使用的瞬熱式電熱水器不明原因爆炸;冷氣安裝錯誤,電壓驟升,造成其他家電和電線迴路受損;飲水機起火爆炸;電視機突然冒濃煙或映像管燒毀;也有電鍋氣爆,影響安全。(//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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