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決議 六類公職不得經營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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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 民進黨中常會昨天做出三項重大決議,決定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的六大類公職(正副總統、縣市以上各級民代等),不得經營媒體的限制範圍,全力支持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並責成立院黨團本會期完成相關廣電法的修正,黨職與公職人士必須遵守並貫徹此項決議,違反者將予黨紀處分。
據自由時報2月12日報導,兼任黨主席的陳水扁強調,民進黨以身作則,使台灣過去幾十年黨國操控媒體的時代,在民進黨執政時劃下句點。至於中資介入國內媒體的疑慮,民進黨也決議請相關單位密切注意。
李應元在中常會後記者會表示,不得經營媒體的黨職人員包括:黨職幹部、縣市黨部主委、縣市評議委員會主委;公職則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的六大類公職為主,包括:一、正副總統;二、五院正副院長;三、政務官;四、有給職資政、國策顧問、戰略顧問;五、鄉鎮市以上民選首長;六、縣市以上各級民代。
民進黨中常會昨天討論黨政軍退出媒體議題,由政策會、立院黨團、立委羅文嘉先提出報告,行政院並未報告,接著再進行討論;陳水扁主席相當慎重,一一詢問中常委是否贊成、意見為何,問完中常委,陳主席又問兼任立委的一級主管對此議題的看法。
陳主席首先請中常委張俊宏發表意見。張俊宏說,他支持黨政軍退出媒體,不過,他認為現在媒體的問題,不是黨政軍退出就沒事,「財團壟斷的問題更嚴重」。
中常委林錫耀接著發言表示,除了黨政軍退出媒體,政治人物主持節目也是一個問題,他認為未來也必須處理。
陳其邁、蘇貞昌、陳菊等人則提醒中資可能介入媒體的疑慮,希望政府加以重視。陳其邁並建議有關單位應對此進行徹查。
立委羅文嘉認為,目前廣電法對無線電視、有線電視已明文規定,非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擔任電視台股東、發起人,倒是衛星電視無此規範,所以這部份較為麻煩。
羅文嘉說,黨政軍退出媒體是舊問題,但媒體開放十年,包括商業媒體崛起等趨勢,更是未來必須面對的新問題。
兼任民視董事長的蔡同榮、風報董事長許榮淑、民進黨秘書長張俊雄、中常委高志鵬昨天均向中常會告假。
蔡同榮缺席讓部份中常委覺得很「可惜」,陳菊與林錫耀說,若蔡同榮出席,就能當面說服他。
對於不得經營媒體的公職人士,政策會執行長林濁水在會中報告時,建議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的六大類公職為主,會中也有人提及里長是否也應比照規範;行政院長游錫堃則說,若鄉鎮市長在受限範圍內,那鄉鎮市代會主席不受限,是否會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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