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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十二日前將送出公投法覆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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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萬淑彰台北八日電)行政院今天決定將多管齊下修正公民投票法中的問題,有關立法院公投發動權及設置公投審議委員會等十二項相關條文,將由行政院提出覆議。依規定,行政院最遲必須在十二日送出覆議案,立法院必須在十五天內,也就是在十二月二十七日議決。

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下午召集專案會議,就是否提出公投覆議案進行討論,除行政院相關官員外,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民進黨副秘書長李應元、政策會執行長林濁水以及黨團三長等人皆與會。

會後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政務委員許志雄、發言人林佳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副總召集人邱垂貞、幹事長陳其邁共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府院黨的最後決定。

林佳龍說,行政院肯定公投法對台灣民主的意義,但對於部分內容無法接受,因此決定多管齊下進行修正,今天討論的重點,放在包括立法院公投發動權以及公投審議委員會的相關條文,將由行政院提出覆議。

他指出,立法院具有公投發動權,已經嚴重違反各機關權力分立原則,為避免傷害行政權,行政院決定對此提出覆議;至於公投委員會的設置與中選會重疊,定位未明,行政院也決定就相關條文提出覆議。

至於其他包括公投法剝奪人民修憲創制權、剝奪行政機關公投發動權、人民連署門檻過高等問題,未來將透過修法或釋憲解決。林佳龍說,覆議相關條文共有十二條,幕僚人員將在整理過後,交由週三(十日)的行政院院會通過。

同時最遲在十二日提出覆議,依照憲法規定,立法院必須在十五天內,也就是十二月二十七日議決。(//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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