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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 傳喚被告宋楚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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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重新偵辦興票案,昨天傳喚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到案後,當庭諭知他是「被告」身分;檢方昨天偵訊重點,針對兩筆鉅額資金的動支,調查有無涉及侵占、洗錢,其中一筆是專案小組新近發現的兩千六百萬元海外置產資金,另一筆則是三千五百萬元公款流向。

  據悉,宋楚瑜對這兩筆資金的動支細節,並未當庭提出詳細說明,宣稱有關款項的來源及實際調度,均由小姨子陳碧雲負責處理,他不曾過問。

  但因宋楚瑜的機要秘書楊雲黛日前到案供稱,多數資金運用都經宋楚瑜概括授權;而陳碧雲最近數月又旅居國外,雖經檢方四度傳喚仍不到案,檢察官據此認為,宋楚瑜昨日辯詞是否可採,仍待進一步檢驗。

  針對檢方訊問宋楚瑜有關私刻印章、私設秘書長專戶等秘密帳戶、受理陳由豪等外界捐款,李前總統是否知情、有無請國民黨財委會開立正式收據、以及「蔣孝武子女教育及創業基金」以外的照顧蔣家遺族經費運用情形等疑點,宋楚瑜一概宣稱,李前總統均事先知情。

  但宋楚瑜此說法,與李登輝十月廿二日以「證人」身分出庭,並具結的證詞內容,完全相反;李登輝當時明確指證,對宋楚瑜開設秘密帳戶及接受陳由豪等人捐款等諸般行為,他毫無所悉。
檢方將根據全案卷證,審慎檢視宋楚瑜說詞之真偽,若有必要,不排除擇期安排李、宋當面對質。

  *檢方偵辦 疑有新事證

  台北地檢署為查明興票案三名被告宋楚瑜、陳碧雲、楊雲黛有無涉及不法,已召開數十次偵查庭,傳喚近百名證人;因多項事證顯示,興票案中數筆公款的流向可疑,且前案不起訴處分內容並未清楚交代,經前國民黨委任律師莊柏林及近百人先後提出告發,檢方認為其中疑有「新事實、新事證」,故決定分別傳訊三名被告到案說明。

  檢方表示,宋楚瑜的傳喚通知書,在上週三發出,內容雖未註明他的身分,但昨天已當庭諭知他的「被告」身分,並同意由兩名律師陪同應訊。

  宋楚瑜昨天上午八點半抵達地檢署,接受專案主任檢察官林邦樑、檢察官朱應翔共同偵訊,經過近六個小時庭訊,在下午兩點二十分自安全通道低調離開;其間,檢方曾為宋楚瑜及其兩名律師準備便當,但宋楚瑜予以婉拒。

  *公款運用 疑點未釐清

  檢方查知,興票案全部十一億多元的資金中,應有超過五億兩千萬元屬於公款,扣除宋楚瑜事後提存法院的兩億四千萬元,以及先前興票案不起訴處分書中,認定已用於照顧蔣家遺族與黨政運作的一億多元款項,應該還有一億多元的流向待查。

  專案小組循線追查,新近發現陳碧雲的中興票券帳戶,曾匯款兩千六百萬元到美國置產,另有一筆三千五百萬元被多次轉匯,最後使用人頭結匯,購買近三千萬元旅行支票,交由宋楚瑜攜出國外;其餘十多個關係帳戶內,也有公私混淆的情況。

  針對前述兩筆鉅額資金,是否存在「公款私用」弊端?檢方列為未來偵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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