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侃而談】﹕加拿大終審首宗中文媒體誹謗案
【大紀元12月4日訊】(新唐人侃侃而談第七十期)
方菲:金然,你有沒有發現我們電視台最近在追踪報導一條新聞。
金然:也是追踪SARS最新發展吧!
方菲:你說那去了,我是指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這個誹謗案的終審情況。
金然:這個倒是啊,我記得他這個案子終審是在10號開始的,那麼到25號全部這個原告方也就是法輪功方的證人已經全部出庭了。
方菲:你知不道這個案子有兩個第一。
金然:我是知道好像他是加拿大首宗媒體被控誹謗和煽動仇恨案,那另外一個第一是什麼?
方菲:這個案子是全世界首次由專家就法輪功問題出庭作證,
金然:是那一位專家呢?
方菲:這專家是蒙特利爾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大衛歐比教授,他在11月11日作為專家證人首次出庭作證,他的證詞就覆蓋了中國氣功修煉,還有精神信仰從歷史到現狀,歷時一整天多一點,真可以說是在法庭上侃侃而談,可惜法庭上不能錄像所以我們不能看到當時情況。
金然:那我們不妨先來看一看本台加拿大記者站拍攝的一些新聞片段。
方菲:好。
2001年12月6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向魁北克高等法院正式遞交訴狀,起訴華僑時報及加拿大法輪功受害者之聲一文作者何兵「誹謗和煽動仇恨」罪,12月10日法庭開庭審理,當天下達保護令,限制華僑時報使用散佈仇恨的文字針對法輪功。華僑時報在案件審理期間,又多次發表文章及專刋漫駡法輪功,又被法輪功學員以藐視法庭罪另案告上法庭,目前審理的是主案,案中案藐視法庭罪,正等待魁北克省高等法院繼續審理,
愛爾華的王學亮,在今天下午出庭作證時,講述了他2001年12月28日,在中國大使館被毆打的經歷,指出華僑時報歪曲事實,並以此號召華人社會聲討法輪功,這是對我直接的人身攻擊,這種巔倒黑白的報導在國內亦為江澤民當局用來誹謗法輪功煽動人們仇恨法輪功,從而加重對法輪功的迫害,這是對我更大的傷害,他把我個人在使館被打這件事,歪曲成我沒被打這件事當做一個證據,證明了法輪功學員是有預謀去衝擊使館,給當地社區人造成很不好印象,使他們仇恨我們。
來自多倫多的澤濃曾在2001年11月,因去天安門廣場請願,遭到警察的毆打,他在今天出庭作證後接受採訪時說到:文章帶來的不是我財務的損失,他是對人生命的傷害,是毀滅人的生命,他帶來的損失是無形的,我心靈深處的傷害,要他賠多少錢也無法彌補的。
周錦興,46歲,28年前來到加拿大,以1981年創辦華僑時報,本次仍同往常一樣,使用廣東話出庭作證,原告律師伯格曼向周錦新提問,是否知道新聞從業人員在加拿大或魁北克所須遵循的職業道德守則,是否知道廣告從業人員須遵從的職業道德守則,周回答不曾留意和不知道。
金然:方菲,你能不能先跟我們觀眾講一講這個案件的背景呢?
方菲:這個案子來由是2001年11月,華僑時報在他的廣告版就發表整版的廣告文章,用了很多攻擊性的詞彙,後來法輪功學員就以譭謗和煽動仇恨罪把他告上法庭,那再後來呢,法官撤訴,法輪功學員又上訴,最後上訴法院把這個案子駁回到魁北克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所以這中間真是挺曲折的。
金然:我也覺得這個案子挺獨特的,我看這個原告律師,原告方的律師說這個案子牽涉兩大問題,那麼其中一個就是說加拿大和魁北克社會如何確定對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問題,那麼再一個是針對這個譭謗和製造仇恨立法的問題,
方菲:哎,你知道華僑時報他說是因為他批評了法輪功,所以法輪功才起訴他,言下之意好像是說法輪功方面不理解這個言論自由啊!那後來我就去看了一下華僑時報這個文章,覺得他裡面的用詞可不是說批評,說攻擊都是輕的。
金然:你能不能舉些例子。
方菲:哎喲,他這些有些詞挺難聽的,真是不好重覆。但輕一點的像他用了自殺、殺人、淫亂呀什麼的,那還有說這個各個目光呆滯、兩眼發直,滿臉發黑等等這些詞。
金然:還有我知道我們這個記者專門採訪這個新聞自由界限問題,這個原告方的律師,我們要不要聽一聽律師對這個案子的看法?
方菲:好啊!
當然法輪功學員相信新聞和言論自由,但我們反對的是仇恨和不實的定義,我們相信真實,我們相信媒體應該描繪真實或至少盡力找出事實真相,當媒體報導虛假時我們覺得媒體應該對不實報導負責,當媒體發表可以導致對某個少數人團體的仇恨的意見時,我們認為法庭應該去監督,這種虛假和仇恨的宣傳絕不是新聞自由的一部份。
金然:我記得在閱讀網上新聞的時候,看到一幅新聞圖片,是說有200多名原告法輪功學員在排隊進入法庭的照片,我當時就想,這麼多人他每一個人的背後都會有一個故事,那到底是什麼支持他們一定要打這個官司。
方菲:是啊!這個案子歷時到今天已經兩年了,那我們都知道打官司是很費時費力的,我們加拿大記者站記者就專門採訪其中一些法輪功學員,我們要不要先來聽一聽其中一位的故事呀!
金然:好啊!
孫曉燕:發生在我親身的感受就是我所就讀的英文學校,我的華人同學,與我關係本來很好,可是看到文章後,他們就疏遠我了,開始我不明白,我以為我那兒做的不好了,後來有一天,他終於忍不住了問我,說你們法輪功與華僑時報怎麼回事,哦,我恍然大悟,我跟他解釋,可是他還是將信將疑,漸漸的疏遠我,最後乾脆就不理我了。還有我家的鄰居,是我先生的早年同學,關係都很好,可是華僑時報那篇文章出版後,他再也不與我說話了,有一天在回家的地鐵上相遇,他不敢正視我,他不敢與我一同上樓,居然在樓下繞了幾圈才回家,可見華僑時報這篇文章對人的影響是多大的,給我們帶來的傷害也是巨大的。我不願意看到人們因為受謊言的蒙蔽而遠離真善忍,而且他們講這些在加拿大製造的謊言宣傳又輸送回中國去,進一步欺騙中國的百姓,加重對我在國內同修的迫害,這是我最不能容忍的。為了讓謊言的宣傳不再發生,為了人們能夠了解真善忍的價值,無論我付出多少,承受多大,我都要將這場官司打下去。
方菲:金然,你知道在採訪過程中我們記者發現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
金然:什麼事呢?
方菲:你記不記得,在不久前我們還報導過一條新聞,是說一位拾已救人的中國移民獲得魁北克這個優秀公民獎,那這個呢是魁北克歷史上,第一位獲得這種榮譽的華裔公民。
金然:我好像是有那麼一點印象,不是很清楚。
方菲:這位華裔的移民他叫陳儒慶,那他是一位法輪功學員,湊巧的是他本人原來也是華僑時報這個案子中的原告證人,後來因為時間太緊了就沒有出庭。
金然:原來是這樣!你想是同一個人,如果是按照華僑時報這個說法,人們可能就不敢接觸這個人了,但實際上他是一個捨己救人的優秀公民。
方菲:我想我們先來看一看那條新聞,然後聽一聽陳儒慶本人對這個案子的想法。
金然:那好啊!
今天在魁北克市的省議會大廈舉行的頒獎大會,由魁北克省移民部主辦,獎勵在2002年發生的捨己救人的24位優秀公民,並逐一介紹他們捨己救人的經歷,從中國大陸移民來的陳儒慶先生,現在是蒙特列的居民,2002年3月9日,在陪同朋友到修車庫修車時,一個小男孩朝他邊跑邊喊,一個女孩掉進運河了,陳先生立刻向200多米外的運河跑了過去,看見一個小女孩在離河岸大概10米的窟窿裡掙扎,他連衣服都來不及脫,立刻從冰上爬了過去,緊緊抓住小女孩的手,把她從冰窖裡救了出來,小女孩被救護車迅速送到醫院,陳先生隨後便回家去了,後來當地警察分局經過多方打聽才找到他,並於2002年4月給予嘉獎。
當時可以說是什麼都沒想,那你看到那女孩在冰水裡面掙扎,可以說什麼都沒想,事後是想了一下子,因為我覺得做為我們法輪大法的修煉者,師父教我們,如果你見到那個殺人放火都不管,這不是我的弟子,師父這樣說。我們看到人都快要死了,你不去救他,做為一個修煉者那肯定不合格。有些朋友問我說,這些時你幹什麼忙什麼?忙打官司。跟誰打官司?好好的你跟誰打官司?我說跟華僑時報打官司,我說打了二年多了,這段時間是終審,要出庭,每天基本都去。你為什麼跟華僑時報打官司,就簡單的說嘛,華僑時報登出污蔑法輪功的文章,我說你也知道我是煉法輪功的,那他文章裡面說我們煉法輪功的人是吸人家的血,還跟動物性交,你覺得這種東西,你說對不對嘛,你看我這種人會做這種事情嗎?每天都經常跟你們在一起,他說是啊,是不能這樣駡人,這樣駡人肯定不對嘛,新聞出版機構,你要做的事就是如實報導,你說人家去吸血,那你有什麼事實根據嗎?所以我就跟我那個朋友說,如果他在媒體上這樣說你,報紙上天天這樣駡你,那你去不去告他?我那朋友就這樣說,那肯定去告了。
金然:方菲,你知道現在在紐約也同樣有類似這樣一個案子在進行著,也就是法輪功學員在告青島日報和僑報的案子,我有一個感覺,好像中共將他們在國內對付法輪功的手法,現在在輸出到海外,而且好像愈來愈明顯。
方菲:還不只是宣傳方面的輸出,你記不記得前一陣有一家很大的美國化妝品公司叫玫琳凱,他在深圳的分公司就要求所有的員工必需簽署一份保證書,他們叫明確表態不煉法輪功和不支持法輪功,否則就會被解僱,後來就迫於各方的壓力又說在修改這個保證書。
金然:我看對這一類事情多一些壓力還是好的,否則的話,你想如果大家都不出聲的話,沒準什麼時候同樣的事就落在我們自己頭上了。
方菲:我記得國內以前有一部電視連續劇,他有一句歌詞,叫做該出手時就出手,那我想該出聲的時候恐怕就更要出聲了。
侃侃而談節目,我們下次時間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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