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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憶樺返巴西 剩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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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台巴混血男童吳憶樺的監護權之爭,雖經最高法院判決巴西外祖母羅莎勝訴,但因吳家不願意交付吳憶樺,高雄地院已於上週寄發執行命令,並限期要求吳火眼二十天內自動履行判決,否則不排除採取強制執行。

 根據法官所訂的二十天期限推算,吳火眼必須在九十三年元月十六日以前交付吳憶樺,若吳家未自動履行判決,最後不排除由法官率同警方強制執行小孩的監護權交接。

 九十年三月間,吳憶樺隨同父親吳登樹來台探親,後因吳登樹因病在台去世,引發吳童的巴西外祖母羅莎委託與在台叔叔吳火眼打監護權訴訟,案經最高法院依據民法監護人順位規定,判處羅莎勝訴確定。

 本月十九日,高雄地院通知吳火眼與羅莎委託巴西駐台商務辦事處副代表孫夏多前來協商交付事宜,由於雙方對於吳憶樺交付問題沒有達成共識,法官裁示會依法定程序辦理,對已經判決確定案件發出執行命令,要求吳火眼交付吳憶樺。

 高雄地院透露,已於上週寄發執行命令給兩造當事人,並限期要求吳火眼二十天內自動履行判決,否則不排除採取強制執行,惟為避免節外生枝,院方對確切寄發執行命令日期不願進一步說明。

 法界人士則指出,法院發出的執行命令,會通知當事人雙方到法院或社會局,進行「交接」手續,當事人吳火眼若不肯交付,法官可依強制執行法處以三萬元至三十萬元的「怠金」。

如果吳火眼在限定時間不交付吳憶樺,法院可繼續處罰怠金,不限次數;如果當事人不理會強制執行命令,也不繳法官處罰怠金,最後不排除由法官帶隊及請警察支援,強制執行小孩的監護權交接,而羅莎或巴西駐台商務辦事處並不能直接到吳家或學校把小孩帶走。(//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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