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綠衣天使 讓無數人新生
【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林慶川、江志明、黃美珠/專題報導
綠衣天使-公設辯護人做些什麼事?
基隆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林富貴,平時手頭邊案件數,維持在四十件上下,業務量不輸「紅牌律師」;去年發生的「祥滿福」漁船被中國漁工挾持赴美國案,他認為中國漁工犯行,是妨害自由,而非強盜,該案上訴,高院法官採納其見解而改判,他頗感自豪。
四十五歲的林富貴是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民國七十五年通過乙等司法特考第一屆公設辯護人考試,分發至嘉義地院服務,之後,歷任新竹、台北公設辯護人,目前擔任基隆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兼任書記官長。
他說,進出法庭,看盡了社會百態、冷暖,真的有很多人請不起律師,司法資源有限,五年後他退休,國家給退休俸,衣食無虞,他將成立律師事務所號召律師,為窮人義務辯護。
宜蘭地方法院唯一的公設辯護人周凱珍,四年前通過考試進入宜蘭地方法院服務,周凱珍說,不敢自誇擔任這份工作是要幫助弱勢民眾,但公設辯護人穩定的工作型態,是她選擇這項工作的原因之一。
卅二歲的周凱珍,進入宜蘭地方法院服務四年多,接過的案子不下數百件,印象最深刻的是三年多前發生的三星鄉雙屍命案,當時檢警強烈懷疑死者的兒子涉有重嫌,列為被告並起訴。
周凱珍說,由於被告沒有聘請律師,且起訴的刑期超過三年以上,屬於強制辯護案件,法官指定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當時社會上大多認為被告確實涉案;周凱珍除了在卷宗搜尋疑點,也經常到監獄與被告懇談,儘量將被告在案發前後幾天的行程釐清,以此為被告辯護,最後,總算獲得法官宣判無罪。
周凱珍說,擔任公設辯護人,就是要為被告辯護,不是受人委託,也沒有酬勞,因此對整個案情會比較客觀,但有時對被告明顯不利的案件,在角色上仍會有掙扎。
按規定,擔任公設辯護人六年後,就有資格轉任律師,但周凱珍並沒有意願轉任律師,她說,不敢說立志幫助弱勢民眾,但至少這份工作穩定,未來會繼續在這份工作上努力。
「阿成」(化名)十八年前學成歸國前夕,被一名美國警衛侮辱,憤而持槍射殺對方,被美國法院判處徒刑卅年,服刑十四年後出獄,兩年前被美方遣送回台,接受國內法律制裁;因苗栗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蔡文亮全力協助,「阿成」重啟美麗人生。
「阿成」在美國犯行,苗栗檢方依殺人罪提起公訴,返國後人事全非,能夠幫助他的親友不多,也無力聘請律師,苗栗地方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蔡文亮為他辯護,蔡文亮請另一名公設辯護人賴泰鈞,針對「阿成」在美國取得槍枝的來源,全力蒐集合法證明,幫他尋求最有利判決,讓他有重生的機會。
蔡文亮認為,依我國刑法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另刑法第卅三條第三款規定,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以十五年為限,「阿成」在美國服刑已經達十四年餘,更因表現良好,得以累進處遇,已相當於服滿卅年刑期的處遇等級,也相當於我國服滿無期徒刑之刑期,由此觀之,「阿成」的犯行已承受應有之最重懲罰,實無再令他重複接受另一處罰之必要。
蔡文亮也認為,「阿成」已受到應有懲罰,也靠自己的力量重新站起來,開啟美麗人生,不希望因而再坐牢,毀了他的前程,因而建請法官於判決時一併免除其刑之全部執行,法官審理後,認同蔡文亮論點,判處「阿成」十四年徒刑,並免其刑之全部執行;「阿成」獲知判決結果後,打電話向蔡文亮及賴泰鈞兩位「貴人」由衷致謝。
三年多前,新竹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受院方指定,為捲入一宗擄人勒贖案的黃姓女子辯護,公設辯護人因掌握該案主嫌有凌虐女子的「癖好」,而黃女大腿外側有和被害人相同的刀傷痕跡,經請求當庭勘驗後,證明黃女是被迫參與犯案,這才使黃女得以獲判無罪定讞,重新開始新生活。
新竹地院公設辯護人回憶,黃姓女子三年多前從台北逃家來到新竹,結識男子「阿欽」(化名)後隨即同居,但卻遇人不淑,常遭「阿欽」暴力相向。
黃女後來結識家境不錯的女子「小茹」(化名),「阿欽」無意中獲悉後,與友人「阿輝」(化名)共謀擄人勒贖,並逼迫黃女協助看管等,因此黃女、「阿欽」及「阿輝」三人,均被依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擄人勒贖罪嫌提起公訴。
公設辯護人查出「阿欽」個性十分凶殘,「小茹」被囚期間曾多次遭「阿欽」以滾水澆燙,或用刀片在其大腿外側割劃「Y」字等方式凌虐。
為證明黃女所言不虛,公設辯護人盡力蒐集黃女與「阿欽」同居期間受虐的證據,果真在黃女的大腿外側找到一已淡去的「Y」字傷痕,不論從所在的患部、大小、筆跡等和「小茹」所受的傷痕相比較,都出自「阿欽」之手。
因此,公設辯護人在開庭審理中向審判長聲請當庭勘驗,這項證據也扭轉了法官們原本的有罪認定,歷經一、二審後均獲判無罪定讞。
如今黃女已拋開這段惡夢,返回台北和家人團聚,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她告訴法官,這全靠公設辯護人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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