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定南昨日再度召開記者會,決定以最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將儘快退回擔任中選會、陸委會委員所領取的車馬費,初估至少新台幣四十四萬多元,任內亦不會再領取。
陳定南強調,他並非貪財的人,先前因為被指為冒領故未同意退還,親民黨是利用修理他的機會轉移國民黨不當取得黨產的焦點,他相信,這樣的時機不是巧合,是非常巧妙的選戰策略運用。
陳定南說,若還有其他兼職的職務,將一併退回車馬費。對於昨日又被親民黨指控擔任陸委會委員,三年來領取十三萬兩千元的研究費,陳定南表示,中選會開會大多屬於事務性質,而陸委會每次開會都是討論個案,均派法務部參事等相關人員參加,兼職委員的車馬費從未經手,直到日前才知道金額的多寡。
陳定南重申,他兼任中選會委員,向來善盡職責,至少對於選罷法的法規與選務提供五項建言,包括建議選票的圈票處僅限於最上面一格,防止買票者指定圈選位置、建議選罷法中增列排黑條款,凡是黑道感訓或服刑期滿後,終身不得參選等重要建議,絲毫不亞於出席率高的中選會委員。
陳定南指出,之前未同意退還車馬費,是因部分親民黨立委質疑他違法冒領,這些說詞他無法接受,故當時沒同意退還,試想:如果退還,恐將坐實違法冒領的不實指控。
針對台北市長馬英九主張,未出席會議就不應該領取車馬費,如果領了就應該退還,如此比較符合社會各界的期待,陳定南指出,馬英九這番說詞,間接證實他並非冒領,在法律上沒有問題,願意接受就道德層面討論的觀點,以最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退回在任職中選會、陸委會委員領取的車馬費,分別是三十一萬五千元、十三萬多元,無論他有無出席。
陳定南強調,直到昨日才同意退回車馬費是原則問題,他對金錢看得很淡,有三件事可以印證,一是,九年前參加省長選舉,將結餘款一千三百萬元全部捐出,其中一千萬元捐給彭明敏教授作為參加總統選舉經費,另三百萬元則捐給民進黨籍候選人作為選舉經費。
〔記者王志宏╱台北報導〕延續法務部長陳定南領取中選會車馬費爭議,親民黨立委劉文雄等昨天出示陸委會公文再指,也兼陸委會委員的陳定南自民國八十九年五月起從未出席陸委會會議,但卻照領一個月三千元的兼職費,共計十三萬兩千元,陳定南必須公開說明這筆錢如何處理。
親民黨團昨天召開記者會,立委劉文雄在會中指出,陳定南身兼的二職不出席照領錢,相較於民進黨一直對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的競選結餘款窮追猛打,陳定南當初參選省長也有補助款九千四百餘萬元,而宋楚瑜把省長選舉結餘款與補助經費捐出一、二百萬美元給國外大學,陳定南到底把這些錢用到哪裡去也要說清楚。
立委李桐豪則說,依據陸委會與中選會的預算書,兩個單位所發出的所謂「兼職費及研究費」,其實都是委員或顧問的「兼職交通費」,先不論現任官員都已有配車,根本不應該支領這筆經費,既然屬於「交通費」,陳定南如果沒有出席會議,當然更不能領錢。
〔記者王平宇╱台北報導〕針對部會首長兼任陸委會委員及領取車馬費一事,陸委會昨日表示,法務部長倘無法前來出席陸委會委員會議時,「每次都有指派代理人出席」,車馬費領取也是依據規定辦理。
據了解,由於陸委會委員多由各部會首長兼任,除法務部長陳定南外,許多部會首長都可能面臨相同狀況,因此陸委會昨日也主動出面澄清。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法務部長陳定南決定退回過去所領兼任中選會委員車馬費等費用,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昨天不願加以評論,僅強調一切依相關規定辦理。
至於其他政府機關首長兼職車馬費,是否也應該一併比照辦理?李逸洋未正面回應,僅表示人事行政局沒有接獲各機關反映現行規定有執行上的困難。他並澄清,依法並無所謂「研究費」或「車馬費」的名目,正確說法為「兼職交通費」。(//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