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晚報以頭版報導華航名古屋空難宣判結果
【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震南東京二十六日專電)九年前發生在日本名古屋的華航墜機索賠訴訟案以及司法判決結果,今天成為日本各大晚報頭版報導的焦點。名古屋地方法院判決華航失事班機的正副駕駛有重大疏失,判決華航應賠償死亡旅客家屬五十億日圓。
另一方面,原告要求同列被告之一的法國空中巴士賠償訴訟卻遭駁回,每日新聞晚報引述原告團長鈴木誠的感言指出,這項判決認定華航有過失責任,值得原告家屬肯定,但空中巴士卻因此而免責,實在令人遺憾。
鈴木誠進一步指出,今天的一審宣判終結之後,辯護律師雖說原告勝訴,但整個結果還是令人難免有失落感。他強調,對名古屋地方法院失望透頂,相信其他原告家屬也抱持同樣想法。
華航名古屋重大空難,發生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晚間八時十六分,這場意外悲劇,瞬間奪走二百六十四條人命,總數二百七十一位的機組員和乘客之中,僅有七人逃過一劫。
空難發生之後,日本愛知縣警方在一九九六年將六名華航人員(含班機駕駛及管理階層)以業務過失導致死傷的嫌疑移送偵辦。一九九九年,名古屋地檢署以送辦的班機駕駛已經身故,因此判決不處分。
至於其他四名華航行政管理職幹部,名古屋地檢署也以證據不確鑿,同樣不起訴。
上午在名古屋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宣判的承審法官筏津順子認為,華航班機準備降落之際,駕駛有明顯重大過失,因此判決華航應賠償五十億二千六百四十一萬日圓給罹難者家屬。
向名古屋地方提起訴訟,由八十七位日本死亡旅客和一位倖存者家屬,以及台灣罹難者家屬共二百三十六人組成的「統一原告團」,一致要求華航和空中巴士兩家公司賠償一百九十億日圓。
這項訴訟案件的最大特點,除了原告人數、賠償金額都創下日本國內最高紀錄之外,罹難者遺族要求追究飛機製造商和航空公司的共同責任問題也是第一回。
有關華航名古屋空難一事,當時的日本運輸省特別成立航空事故調查委員會,同一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七月提出的最終報告,認定空難發生的原因,除了駕駛員的操縱瑕疵,還包括機上並未設置告知異常警報裝置。原告方面曾根據日本官方的報告書,強烈主張華航和空中巴士應該共同為名古屋空難負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