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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案”開庭 原告示王志文違約證据

【大紀元12月26日訊】昨天上午,《芬妮的微笑》出品方狀告王志文違約案的雙方在北京一中院交鋒。

  據中華网12月26日報道,原告季福堂、被告王志文各自的代理律師出席,雙方交換了證据。原告方提供的新證“《芬妮的微笑》劇組規章制度”如果被法院采信,王志文可能被判定為違約。

  北京一中院破例提審

  王志文違約官司最早是在海淀法院立案,但遭到了被告王志文關于管轄權的异議,并提出此案應移交到他常居住地上海閔行區法院審理。他的律師同時表示,《芬妮的微笑》出品方紫禁城影業公司曾拍攝過影片《法官媽媽》,該片是以海淀法院一位法官為原型的,而《芬妮的微笑》編劇王浙濱也是《法官媽媽》的編劇,海淀法院理應避嫌。最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此案還應在北京審理,并提審了該案。一般來說,一中院只受理索賠金額在500万元人民幣以上的民事官司,為何接審這個賠償金只有25万的官司,該院解釋:“作為海淀法院的上級法院,有權對下級法院的案子進行提審。”

  原告亮出新證据

  該案在海淀法院審理時原被告雙方曾交換過證据,昨天再次交換,被告方提供的證据大多為從网絡上下載的新聞報道,而原告方大多是證人證言,還首次亮出了“《芬妮的微笑》劇組規章制度”這一新證据。該“制度”是2001年7月24日該片劇組制定的,原告介紹:“這份規章制度是隨著正式合同一起与演職員簽訂的,是合同附件,主演王志文也不例外。我們告王志文違約,主要就是因為他違反了劇組的規章制度。”倘若這一證据被法院采信,王志文違約可成事實。

  被告律師對這一新證表示質疑,原告隨即拿出了編劇王浙濱、作曲葉小綱、副導演趙春林等人的證詞。法院認為,倘若被告對此證据有异議,可以在正式開庭時拿出足以反駁此“規章制度”的新證。

電影《芬妮的微笑》海報

  被告希望早日了結

  昨天,原告出示了其所在的金通集團匯給王志文24万人民幣片酬的匯票原件,出品人季福堂表示:“王志文的部分片酬是由該集團直接匯給他的,說我們作為原告不成立沒有道理。”同時,原告還出示了廣電總局頒布的《芬妮的微笑》公映許可證,這個證明上也明确表示:金通集團是該片出品方之一。被告在媒體上說“原告不是影片出品方、与主演無直接和約關系”的關鍵性言論不攻自破。對這兩個證据,被告律師沒有提出异議。

  一中院表示,原告可對被告增加訴訟要求,這意味著原告在要求被告的25万賠償金基礎上,還可增加賠償金,但原告當場未就此表態。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被告律師事后對原告說:“老季,這個官司早點結了吧,別再打了。”但原告季福堂表示,他不接受被告任何和解要求。該案將于下月上旬進行正式庭審。 (京華時報)(//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