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二十二日電)繼主張成立大台北區政府後,國民黨主席連戰昨天提出「中部五縣市合併」國土規劃方案。內政部今天表示,連戰的主張仍存在相當多問題,如果沒有修憲和修法很難實施,而且在缺乏配套法案的情況下,三年內實施顯然不可行。
內政部認為的問題包括,將國土規劃成北中南東四大區,由區內各縣市政府成立區域政府,牽涉複雜因素,若未修憲及修法難以實施;而且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涉及行政區域合併,目前缺乏法源依據,相關財政、人事及組織配套法案,立法院也一直未能完成,要在兩年內公投合併,三年內實施,顯然不可行。
內政部民政司說明,依據憲法本文第十一章、增修條文第九條及地方制度法第三條等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之上無「區政府」制度、如需另設置區政府,涉及憲法及地方制度法修正。要在兩年內公投合併後,立即修憲、修法,並規劃後續作業,要在三年內實施,顯然不太可能。
內政部指出,連戰所提國土規劃方案,在北中南東四大區域中,北區即約一千萬人,佔全國二分之一左右人口,在區域均衡方面是否可行,也要審慎考量,
對於「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議題,內政部指出,「優先立法、全盤規劃、積極推動」一直是內政部規劃的原則。但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除了須「行政區劃法」完成立法,談升格時涉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中央補助款重新分配,必須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等相關法令;此外,鄉、鎮、市要取消自治,改制為區,也須有法律依據。
內政部指出,在配套法案未修正完成前,如現階段將縣市升格為直轄市,不僅依法無據,甚至在升格直轄市後,所分配的財源可能比升格前還要少。
內政部認為,目前各國均全力推動組織改造,以提升國家競爭力。透過精簡政府層級以提升行政效率,更是組織改造運動重要的一環。目前中央及地方組織改造朝建立二級化政府為目標,是否有設置區域政府的必要,需妥善評估與規劃。(//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