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憲關鍵時刻 兩派專家針鋒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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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亞洲時報王楚12月20日報導﹐在中國憲法修改工作將進入法定程序的關鍵時刻,兩派專家日前展開了公開的辯論。挺胡的一派指“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超越憲法”。而挺江的一派則認為“憲法修改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並指“西方某些敵對勢力對於社會主義中國,企圖實施西化、分化戰略圖謀”。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將於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將討論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

中國這次修憲,似乎已經過討論了不少被視為敏感的建議。新華社的一份刊物《國際先驅導報》就指出:中國政法大學的報告包括許多“敏感內容”的修改:比如序言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權”,建立憲法監督機制,設立憲法委員會等。

在這個敏感的時候,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方立在 2003年12月18日 《人民日報》 第二版發表一篇題為《憲法修改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的文章。方立認為:“西方某些敵對勢力對於社會主義中國,企圖實施西化、分化戰略圖謀”。

方立堅持,憲法修改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他指西方通過意識形態的多元化,削弱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

該文表示:“我國是一個有近13億人口的大國,經濟文化發展水平都還不高,歷史上的民主傳統不多,離開黨的堅強領導,就不可能把全國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就無從談起。”

就在方立文章刊登的翌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信春鷹也在 2003年12月19日 發表文章反駁方立的言論,刊登的地方同樣是《人民日報》 第二版。

該篇名為《依憲治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文章表示:“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事實上,外界有一種看法,認為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江澤民以軍權自重,不利於憲法的落實;而江澤民剛剛在12月就曾就軍隊黨建召開會議,強調了黨對軍隊的領導。

信春鷹又認為,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們國家的庄嚴承諾。隨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我國人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將進一步得到切實的尊重和保障。

對於西方分化中國的說法,信春鷹也提出了反駁。他認為,“在憲法精神的指引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將大大豐富小康社會的精神內涵。”

中國官方新華社,似乎用了一個間接的方法來表達了中國修憲出現不同意見的問題。12月16日,新華社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指出:1982年修憲過程中,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先后專門討論過八次。

楊景宇又認為:“由此可以看出新憲法的確是高度民主基礎上高度集中的產物,又是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有機統一的體現。”

值得注意的是,主席這次修憲的人大主席吳邦國在12月17日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服從並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自覺地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

10月30日,中新網一則報導引述中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指三中全會建議2004年3月修憲時,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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