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協助處理土地糾紛 央廣表示感謝
【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有關中央廣播電台與中國廣播公司在嘉義民雄的土地糾紛,將責成新聞局協助央廣上訴,而交通部也將對中廣提出訴訟;央廣對此表示感謝,並強調前述土地雖登記於中廣名下,但確為國家出資,此為不可抹滅的事實。
行政院表示,民國四十一年交通部編列追加預算二百二十三萬五千元,補助當初在中廣之下的央廣購地,其中十五萬元用來購買作為定向播音天線鐵塔用地十二甲(即發生糾紛的央廣嘉義民雄分台二筆土地)。
八十五年央廣改成立為政府性質的財團法人,脫離中廣。中廣近日為處分這兩筆土地,與央廣對簿公堂,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央廣敗訴。
行政院認為,這兩筆土地是當初政府為對海外宣傳國家政策,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購置土地,以為建台所用,雖登記在中廣名下,但確實為國家出資,並用於國家需要,因此除央廣進一步上訴外,交通部也將對中廣提出訴訟。
中廣則回應表示,對任何危害中廣依法取得或應受保障之權益,中廣自當依法爭取及維護到底。
央廣傍晚也發表三點聲明,全文如下:
一、基於前開訴訟程序中取得之證據資料顯示,本台確信該兩筆土地乃為民國四十一年政府為對海外宣傳國家政策之目的,而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購置之土地。雖然登記於中廣名下,但確為國家出資,此為不可抹滅的事實。
二、基於本台肩負對海外宣傳國家政策之重大任務,從未須臾中斷之事實,且該地倘遭中廣追討變賣後,將嚴重影響國家海外宣傳工作,對於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作出除需拆屋還地外,另應給付中廣相當於租金之損害賠償 (至今為止已累計達六百三十四萬餘元)之判決,本台深感遺憾並準備繼續上訴,爭取公道。三、對於行政院游院長今日於行政院院會裁示,責成新聞局協助本台繼續上訴,以維國產;同時交通部林部長亦表示將出面與中廣協調,或於協調不成後將採取法律行動,促成國產還之於民之努力,本台敬表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