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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七日電)台灣法務部長陳定南今天下午強調,很多人都遭受垃圾郵件困擾,不曉得資料是如何流出,因此準備修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業者如對特定對象行銷,務必告知個人資料取得來源,同時也應告知收信人有權利拒絕收信,違反者將處新台幣二萬元到二十萬元罰款,且可按次連續處罰。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民國八十四年八月間由台灣總統公布施行,主要是規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而制定。
不過,鑑於最近很多人都遭受到垃圾郵件困擾,寄進來的推銷信件,都有詳細的姓名與地址,陳定南因此說明將準備修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解決民眾困擾。
他指出,各部會針對這種現象己多次開會討論,準備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增訂二個條文,要求業者嚴格遵守。
陳定南說,當業者對特定對象行銷時,不論是利用郵寄或電腦郵件,只要有姓名者,一定要告知收信人個人資料的來源,諸如從信用卡的發卡公司而來。同時,業者也要告知收信人有權利拒絕收信,也就是說,業者甚至要提供免費電話或免費回郵信封或地址,如果違反了告知消息來源的義務,或違反提供拒絕說不的義務,通通要罰款,金額至少二萬元到二十萬元,且按次可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