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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毀損牆垣竊盜 觸犯刑法加重竊盜罪

【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五日電)位於台北市康定路、桂林路口的華南銀行萬華分行,今天傳出有竊賊入侵金庫竊走至少新台幣二千萬元案件。法界人士強調,如以毀損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攜帶兇器、結夥三人以上竊盜,將觸犯刑法加重竊盜罪;至於,如以犯竊盜罪為常業,更會被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台北市警方初步調查,竊嫌疑從銀行旁一處施工工地闖入金庫,破壞保全系統後動手,估計損失至少在二千萬元。

法界人士表示,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者,就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普通竊盜」罪,會被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至於,如符合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罪;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犯罪;攜帶兇器而犯罪;結夥三人以上犯罪;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犯罪;在車站或埠頭犯罪等特別要件時,就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加重竊盜罪」。

法界人士認為,依刑法加重竊盜罪規定,將會被論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界人士說,犯罪者如以竊盜為職業,賴竊盜為生,並被司法機關根據犯罪人有無竊盜前科紀錄認定時,被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常業竊盜罪,將會被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