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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得倉台北十四日電) 媒體報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初擬台灣民眾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規定草案,未來赴大陸必須申報個人相關資料,旅遊業者認為,過去原本就有規定赴大陸需要在二年內申報,否則限制出境和罰款,只是沒有執行,如今要認真執行,他們只有照辦。
中華兩岸旅行協會理事長王啟漢指出,政府在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已經有十六年的時間,當初開放的部份只有探親、尋根、商務等部份,並未包括旅遊,同時當時也要求旅客在出境二年內必須申報,否則可以限制出境一年和罰款,但都未執行。
僅有少部份的旅客因在大陸遺失護照,在回台補辦時,遭到處罰,其他多數赴大陸旅客或商務人士都未辦理申報規定,如今政府想要訂定此項規定,旅行業者只有遵守辦理,但兩岸關係的演變,很難逆料,只有配合政府的政策。至於一般的消費者則是認為,到那裡旅行或商務是憲法保障的自由,政府不宜重重管制,且台灣一年赴大陸旅遊、商務旅客至少三百萬人次,類似申報措施實施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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