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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
【大紀元12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怡君台北十日電)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今天表示,十五日起政府將在三百二十三家醫療院所,免費提供流感抗病毒藥劑給六十五歲以上有類流感症狀老人,病患必遵守醫師專業判斷,在發病四十八小時以內親自就醫。
符合投藥標準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五項條件:一、病患親自就醫;二、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出生者,若為老人人口密集機構之住民則無年齡的限制;三、具類流感症狀,如出現急性發燒、咳嗽、喉嚨痛、肌肉酸痛的呼吸道感染,經醫師診斷排除輕微的鼻炎、扁桃腺炎、支氣管炎等;四、發病後且於四十八小時內就醫者;五、無用藥禁忌症者。
若是藥物至明年還有剩餘是否擴大投藥人資格?施文儀說,明年一月一日起將擴大供藥給民國二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含)出生者。
施文儀指出,要求病患在四十八小時以內就醫,是因為抗病毒藥物必須在發病四十八小時以內投藥,才能發揮療效,醫師一次會開一次療程十顆藥的五天藥量給病患,但病患必須在第四天回診,讓醫師診斷決定其是否繼續服用。
為因應流感疫情,疾管局共採購一百二十萬顆流感抗病毒藥劑,可供十二萬人次使用,十五日起,免費提供給六十五歲以上具類流感症狀老人,經醫師評估診療後使用。
民眾依照一般看病流程,攜帶健保卡及身份證(若為機構住民要攜帶證明文件)至全台三百二十三家醫療院所求診,(其中包括二百四十九家設有發燒篩檢站醫療院所、以及偏遠地區七十四家衛生所),由醫師評估再給予流感抗病毒藥劑的治療。(//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