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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MP3下載平台 EzPeer被訴

【大紀元12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國內兩大MP3音樂檔下載平台KURO、EzPeer,因居間提供會員付費「交流」未經授權的重製音樂,繼KURO上週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士林地檢署也偵結EzPeer侵權案,依著作權法將經營EzPeer的全球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吳怡達提起公訴。

 至截稿為止,無法聯絡全球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知其看法。

 起訴書表示,被告的全球數碼科技公司,透過電子現金及超商販售EzPeer使用的虛擬單位P點,用以申請成為該站會員,供不特定網友得以利用該站台上傳或下載各種檔案;被告並整編相關種類目錄檔案,讓有意利用該站台的網友知悉。其間,會員透過被告建構的EzPeer網路平台、軟體介面及管理機制,即點對點連結(P2P)的檔案分享技術,提供會員以上傳或下載交流彼此所需檔案。

 其中,成功下載檔案者,每一MB必須支付一P點給經營的被告作為服務費用;而提供檔案給其他使用者下載的會員,則得以每一MB收取零點三P點作為報酬。

 檢方指出,EzPeer藉由OPENNAP(一種網路伺服器)的檔案分享技術,使得可供複製及傳輸的檔案類型,不再僅限於MP3,其他如電影、商用軟體都可經由其進行傳載。

 依台灣IFPI截至今年初的調查,EzPeer任何時間均約有兩萬個使用者上線涉嫌進行檔案非法傳輸及重製;隨時並有約四百萬個音樂檔案可透過該站連結傳載。

 起訴書指出,被告自八十九年十月間起,以此方式與會員間相互朋分傳載的金錢對價(P點),直至本月初仍繼續侵害提出告訴的國內十二家知名唱片公司。唱片公司訴請偵辦,前年起四處搜索,查獲顏姓等四人使用的電腦硬碟,以點對點傳輸擅自非法下載重製盜版MP3達五百餘首。

 檢方以被告在會員提供MP3非法傳輸犯行中扮演關鍵角色,且提供一定比例回饋,讓會員侵害他人著作權;被告對會員群體間犯意,具有實質加工,依著作權法將其起訴。

下載MP3 當心下個被告就是你

記者蘇恩民、胡守得╱特稿

 「每月只要九十九元,即可無限制下載五十萬首MP3歌曲;最新發表的唱片,也可一次免費收錄」。

 相較於購買正版唱片,每片專輯約莫十首歌,要價動輒兩、三百元,MP3影音檔案交換網站提出如此「好康」的訴求,對於喜愛流行音樂的民眾,確實具有極高的吸引力。

 不過,若因「心動」,忍不住加入下載MP3歌曲的「行動」,當心「因小失大」,淪為下一個侵權共犯,因為,這類行為已經司法單位認定違法,一旦被查獲,不但必須面對刑法制裁,還可能面臨鉅額民事賠償,貪圖小利者,終將得不償失。

 部分業者則進一步抗辯,認為這類網站與雅虎奇摩等「搜尋網站」無異,只是利用「點對點傳輸」技術,提供網友所需檔案搜尋服務。

 另引用「技術中立原則」,宣稱網站本身,無從分辨使用者傳遞檔案,有無侵犯他人著作權;甚至在網站上宣傳這類行為,屬於「合理使用」範圍,呼籲網友安心下載。

 殊不知,目前司法實務案例,已經不只一次駁斥業者說法,在此之前,士林地檢署就曾將一名使用EzPeer平台、提供檔案傳載的陳姓男子,依著作權法起訴,並獲士林地方法院支持,判其一年徒刑,成為同類案型中,首件被依法「制裁」的案件。

 司法實務認定EzPeer這類網站所提供的服務,與「搜尋網站」顯然不同的原因,除了使用者必須付費加入會員之外,MP3檔案交換網站具有管理、組織所有使用人檔案,並且製作搜尋索引與網路IP位址等功能,使會員得以快速搜尋、連結、下載、重製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影音檔案,均是相當重要的區別。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