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防禦性公投需經過公投審議委員會
【大紀元12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一日電)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下午表示,行政院和民進黨的原意,的確是希望防禦性公投不必經過任何其他程序,但立法時卻「遺漏」了排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的文字;就法律條文而言,防禦性公投仍需經過公投審議委員會,不過,審議委員會是獨立運作機關,不具政治性,各界不必緊張。
行政院今天指出,公民投票法中的「防禦性公投」是一特別規定,不須經過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張防禦性公投必須經過審議委員會的說法,與法理、現實有出入。
馬英九下午答覆媒體詢問時表示,行政院與民進黨最初的公投法提案並沒有「公投審議委員會」制度,原意的確是希望讓防禦性公投不必經過任何其他程序,但審查過程中卻「遺漏」了排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的文字,以致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條款雖排除了第十八條和第二十四條,卻沒有排除第三十四條有關公投審議委員會的部分。
馬英九說,從法律面來解讀,公投法的條文的確要求防禦性公投仍需經過公投審議委員會,若要排除,必須在法條中明定。他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就像中央選舉委員會,成員雖由政黨推薦,但運作必須超黨派,它的目的是法律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僅負責公投議題的合法性審查。(//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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