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公布人權立國三法草案 廢死刑禁複製人
【大紀元11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八日電)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今天公布人權立國三大法案,人權基本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等,明訂應廢止死刑;禁止複製人;保障同志權,副總統呂秀蓮表示,法案的特色為本土與國際接軌、傳承與創新、小我與大我兼顧、性別平等、科技與人權並重。
據中央社11月8日報導,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上午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公布人權基本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副總召集人廖福特表示,陳水扁總統在公開致詞時曾多次強調,要落實台灣的人權保障,需要完善的制度化規範。這包含催生台灣人權法典-人權基本法及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他表示,制定台灣人權基本法草案,是為了補足憲政缺失,中華民國憲法一九四七年開始施行,但不到五個月就公布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憲法失去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作用。制定此法案也是為了使台灣人權與國際人權接軌, 實踐普世人權。
他說,人權基本法草案立法的根據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區域人權條約如歐洲人權公約及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等;先進國家的憲法規定,同時參酌兼顧台灣的國情來制定。
人權基本法草案有許多重大的突破,在「公民及政治權利」方面,規定保障生命權及生命自主權外,也規定死刑應予廢止;禁止複製人的試驗及製作;保障同志權,規定人民有依自由意志結婚及組織家庭的權利,同性男女所組織的家庭得依法收養子女;保障庇護權;消除黑名單。
「公民及政治權利」方面的重要條文還包括保障自決權;人性尊嚴;廢止奴隸、人口買賣及強制勞動;酷刑、污辱性或其他不人道處置禁止;偵查時選任律師及合理取得供述原則;隱私權;個人資料應受法律保護;消除黑名單;公平的媒體;享受良好行政權利。
在「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方面,強調保障不同性別或性傾向者的工作權;保障外籍勞工勞動條件;實踐「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消除種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明訂高標準環境保護及消費者權利保障等。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邱清華則表示,人權基本法草案與民眾生活最相關的三大重點包括醫療人權,其中明文禁止複製人試驗及製作;環境權明訂為台灣永續發展,採高標準環境措施;消費者權利保障也是採高標準。
呂秀蓮表示,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經過一年以上的時間,所研礙而成的三大法案,正是台灣「人權立國」的兩大支柱,在法律上有「人權基本法」,這也可說首部台灣人權法典,在法律上清楚完善前瞻,讓大家可遵守;組織層面將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法律上包含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她表示,目前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兩草案已送交行政院,並由行政院轉送立法院,至於人權基本法草案正在行政院彙整修正中。
她回顧全球人權推展的歷史指出,人權發展有三大階段,十八世紀末,有權人欺壓無權者,統治者欺壓被統治者,因而有「天賦人權」觀念的誕生,標榜爭取自由民主;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人權的概念更延伸至經濟權、社會權、文化權,統治者要為被統治者謀福利;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人權更邁向環境權、消保權層次,強調人與地球共生的集體人權。
因此,呂秀蓮認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所公布的「人權立國」三大人權法案,均相當具前瞻性,以人權基本法草案為例,五大特色分別為本土與國際接軌;傳承與創新;小我與大我兼顧;性別平等;科技與人權並重。
她說,其中有些條文例如「平等權」條文明文規定不因出生、族群、基因、容貌、語言、財富、膚色、性傾向而有所歧視;「同志權」同性男女所組織的家庭,依法可收養子女;廢除死刑;禁止複製人的試驗及製作等,均與國際人權思潮接軌,甚至領先許多國家的人權思維。
呂秀蓮強調,陳水扁代表台灣二千三百萬人的努力領取國際人權獎項,希望朝野立委也以人權立國為使命,早日全面性評估檢討戒嚴時期頒布法令,到底有多少是違反人權,以人權立法為第一步,也希望人權立國三大法案,能在最短期間內通過。
她呼籲,全國各界應投入人權立國的學習與檢討,用集體的方式,結束過去台灣人權曾遭迫害的不愉快歷史;展開人權思想教育;特別是權力愈大的人,本身愈需要加強人權修為。
她說,陳水扁領取國際人權獎時表示,這對二千三百萬人是一份榮耀,也是更深期許,象徵台灣人民過去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努力,獲得國際肯定,賦予台灣擁護國際人權規範,捍衛人權的神聖責任。推動人權立國三大法案正是台灣捍衛人權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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